举个栗子: 受害者A某与B某发生一些事情或者激烈矛盾,后A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该派出所受理立案后?请问A某对于该案内容及事项有哪些权利?又或者有哪些注意事项是超出该案权利的部分?最好是有过司法方面的坛友给个详细的解答.
目前知道的是可以有知情权,但是知情权太过模糊性,就是说有个可能作为受害者问知情权时,一不小心问道超出(又或者就是属于介于超出与非超出之间)知情权了就不会告知;
再举个栗子:
A某打电话去询问该受理案件的民警,因为询问哪些内容属于知情权(比如询问的深,浅程度到那种程度属于知情权,粗细程度到哪种程度属于知情权,广窄程度属于知情权)
比如A某从立案后从时间长短周期来询问:
案情是否属于知情权,那么需要怎么询问才会是知情权可以合法的询问,不至于被民警说不会告知;
如立案一周后怎么问?立案3周后怎么问?立案2个月后如何问?立案4个月后怎么问?
比如A某从案情的进展怎么询问?
如问是否去调查(或者侦查),何时去的,结果怎样?是否符合知情权,那如果在问怎么调查的(可能明眼人都知道不属于知情权).但是如果A某 问B某是怎么回答的呢,或者A某问民警,B某在哪里呢?问民警何时去找的B某呢,怎么去找的呢?是否属于知情权?又或者A某这种问法是否违法?或者说A某直接一点关心这个案子何时能够有重大的进度突破及直到结案,这个过程是否仅仅只有知情权,是否还有其他的权利(比如在这个案件上是否怠慢,忽悠糊弄自己);在比如说如果民警告知A某说他去B某所在的地方,询问了B某调查了;或者又来个大反转说不涉及该立案的犯罪事实?
然后A某说出一下这些话,哪些是合法的权利,哪些是不合法的权利内容?
1.何时去的,2.怎么去的,3.B某怎么回答?4.怎么证实B某回答的可信度,真实性;5.要看证据(无意说漏了B某的笔录);
以上仅仅是举例,主要用于哪些是A某的合法的知情权,又或者能够判断民警说得是否是真实的而非因忽悠而说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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