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达州潘传兵涉黑涉恶诈骗「官府衙门」成为刑事案件的保护伞/死活不管
实名举报四川达州潘传兵(男,身份证513****736,现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村)
(虚构工程项目,骗取钱财高达千万)近况,我作为其中一位受害者,其多位受害人泪流满面倾诉,相同遭遇的我如何感想!
尚有黑恶势力保护伞,“护犊子”欲擒故纵,维稳不立案不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奇怪。(其中受害人内部得知,时间在第八巡视组前潘传兵叫其中受害人拿现金叫先去救他)
事实理由;经朋友撺掇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潘传兵,潘传兵称自己是某汽茂与辉美公司直接负责人,虚构工程项目其中部分有:2016年3月1日签订《南岸区一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箱涵和道路建筑施工分包合同》,2016年8月份签订巜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富硒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土石方工程》,2017年1月21日签订《达州白节机场土石方工程》项目。潘传兵在得到被害人信任后,谎称为税,工程项目,别墅贷款,为官打理关系收取保证金为由骗取资金高达千万,其多人受害,得知被骗后,多次让潘传兵还钱未果,并威胁说达州通川区政府是他后台。
偶遇庞某(庞某签了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全项,也就是受害人的合同箱涵工程,这属于一合同多签)对上合同后发觉被骗了,其人潘传兵冒充某汽贸老总,原来是冒充他人的骗子,涉及许多个虚假合同诈骗案件,导致我背负巨债,生活生存艰辛。
阐诉:- 〔第一.合同〕:被告潘传兵与庞某、陈某、某某签过同样工程合同,属一合同多签的形式。
- 〔第二.合同〕:当地甲方提供,(附内容)告示:此路不通,里面是富硒.都市生态农业体验园区观光示范基地;由于本项目有人在外到处炒卖,并骗取大量保证金,因本工程是我公司自修自建工程,没有任何建筑公司;因此外来人员请绕道通行,谢绝参观,所有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相互转告!重庆市乾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
- 〔第三.合同〕:被告人在得到被害人信任后,谎称为打理关系收取保证金为由。现通川分局了解到,2017年1月3日与杨某签订的与吕涛2017年1月21日签订的合同是相同的合同。
- 〔第四.协议〕(其中内容)“关于吕涛从2016年起与达州辉美劳务有限公司潘传兵签订的合同有,重庆一品农产品批发市场涵箱工程,重庆江津双福.富硒农产生态观光园土石方工程,达州市百节新机场土不方工程等合同保证金及所有借支”。起因潘传兵与领导叫吕涛松口,处理退还钱的问题,主要是算总账,以抵押别墅。同样是幌子,欺骗受害人的一种手段,再次欺骗手段应受到法律制裁。
有关法律人士透露及检察院工作者认为,潘传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对潘传兵及连带责任人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空手套白狼”,不存在实质性交易,行为人自至终目的明确,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所签合同缺乏民事合同的实质内容,有关资料等基本伪造。反映出行为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就是希望能够直接取得被害人财产,此时表面上的交易只是取得被害人财产的“手段”而已,其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市场秩序,这就属于刑事诈骗。
给中央巡视组递交相关证据资料,连问中央巡视组是不是保护伞?回答“是”。而等待的却是,案件不明不白被自动[办结]了!奇怪不奇怪?只要上面中央政府人下地方来,不明不白的把我关押着,中央的人前脚一走,他们晚上就悄悄的把我放了!
骗钱专业户潘传兵达州「衙门官署」接力护犊子,达州市通川分局除了叫吕涛松口以外的做法有,案件作假,有案不立,应付上级(欺瞒),徇私舞弊,包庇犯罪人不受追诉,维稳,打击报复,歪曲法律,混淆案件的界限,徇私枉法遭陷害,掩盖真相,阻止调查,该立案不立案,故意压案瞒案是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系警察职务犯罪,变相滥权打压,替领导利益集团腐败份子挡事,提供庇护。
(附证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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