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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局从行政不作为到行政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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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户籍所在地是成都市成华区,2007年5月10日与武侯区铁佛村6组村民张某某结婚,婚后因无住房只好住在爱人家里,与爱人共同生活。后国家对武侯区铁佛村实行征地,武侯国土局在2008年5月对我爱人住所进行征地住房安置,但未安置我本人。随后我在2008年6月向武侯国土局提出安置申请,国土局将该申请转至武侯区簇锦街办处理,簇锦街办对我安置一事置之不理,然后我又向武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奈之下,将武侯国土局以行政不作为告上武侯区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武侯区国土局认可我应该属被安置对象,而且与簇锦街办和拆迁办沟通对我实施了安置行为,但是由于我岳父张某作为户主的不配合签字,已至于在长达快1年的庭审时间中无法安置。就在2009年8月6日法院对行政诉讼审理时间即满即将结案时,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武侯区国土局于2009年7月31日对我本人出具了一份不予安置函《正式的,迟到的》,导致法院只能对武侯区国土局以有行政作为这一事实而结案。
为什么武侯国土局会做出这样前后矛盾不一的行为?这样变脸为那般?难道这个就是以高斗局长为法定代表的武侯区国土局的行政作风吗?在已经实行新的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之时,武侯国土局还能如此妄为,简直让人心寒,一套安置住房也许对于他们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我这样的老百姓确是一生中的大事啊!
在行政机关面前作为弱势的我,一步步走着法律程序,自始至终相信着党和政府能够给予这事件的公平公道。但是面对目前的结果,我不禁想问,公道何在?

(以下为补充说明:我与武侯区国土局的官司里,国土局方面认可我属于被安置对象的证据,都在法院庭审笔录里,我以复印备份,如需要核实,我可以提供。国土局私下对我讲,我无法安置的2个原因,1:我岳父的签字。按照武侯区国土局的行政惯例,签字必须与户主作为对象,虽然这条土政策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做支撑。即便我的爱人已经与我岳父从户口上分户了,结果对方还是无理的要求我岳父的签字。 2:怕与我签字后所谓的开了口子,会影起连锁反映。)



   此时的我真的不知道该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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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5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情况不知是否多见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是,能有懂这方面的人给点建议,好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5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更正,标题,应该是成都市国土局武侯分局行政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律方面的人士和有相同经历的人一起聊聊,

发表于 2009-11-27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路过看看。

发表于 2009-11-2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唉现在世道乱哦

发表于 2009-11-28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更正,标题,应该是成都市国土局武侯分局行政不作为
cx110 发表于 2009-11-25 19:1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上梁不正下梁歪!
    成都市国土局不仅行政不作为,甚至,滥用职权、官商勾结、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官商黑恶势力勾结、竟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掠夺我们在解放以前以前用辛勤教书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在解放以前以前都能够得到益发保护、世代办学居住赖以生存的私有财产房地产美好家园!!!!

发表于 2009-11-28 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在行政机关面前作为弱势的我,一步步走着法律程序,自始至终相信着党和政府能够给予这事件的公平公道。但是面对目前的结果,我不禁想问,公道何在?”
   
   我们的悲惨遭遇:依法据实提起行政诉讼,一步步走着法律程序;虽然,不是被故意枉法裁判枷锁套住,就是被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挡在行政诉讼门外;但是,我们长达几年自始至终依然相信着党和政府能够给予这事件的公平公道!
    结果是:官商黑恶势力勾结、竟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掠夺我们在解放以前以前用辛勤教书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在解放以前以前都能够得到益发保护、世代办学居住赖以生存的私有财产房地产美好家园!!!!黑白颠倒!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我们私有财产权利人、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竟然人亡、家毁、家破、无家可归!!!!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8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不是真的哦,这么恶劣嗦。

把关键的证据拿出来晒哈3

抢地皮,?不得哦,还解放前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8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感觉嘿霉老,35个平方哦,10多万,普通人那里挣得到嘛

发表于 2009-11-2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悲惨遭遇:依法据实提起行政诉讼,一步步走着法律程序;虽然,不是被故意枉法裁判枷锁套住,就是被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挡在行政诉讼门外;但是,我们长达几年自始至终依然相信着党和政府能够给予这事件的公平公道!
    结果是:官商黑恶势力勾结、竟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掠夺我们在解放以前以前用辛勤教书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在解放以前以前都能够得到益发保护、世代办学居住赖以生存的私有财产房地产美好家园!!!!黑白颠倒!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我们私有财产权利人、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竟然人亡、家毁、家破、无家可归!!!!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o ,论坛元老,啥子意思哦。咋个都是在重复呐!拿点自己的意思,好好的聊哈3

政府目前从大的方面来说还是注重自律的,只是我们也的确看到很多阴暗面,
不把大部分老百姓安抚好,就要变天,当前政府作为统治阶层是知道这些的,只是,我们算归类大多数里的,还是那没眷顾的极少数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啦,看了这几天的帖子,发现大多数都是关于,房子的事情。

相对来说,我这个还算是不太严重?

不知道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发表于 2009-12-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不是真的哦,这么恶劣嗦。

把关键的证据拿出来晒哈3

抢地皮,?不得哦,还解放前的?
cx110 发表于 2009-11-28 18:3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一切都是真实的!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

   2008年lijanchuqiaoqndf在本《群众呼声》栏目发表的几篇控告,太悲惨!上万网友关注,只是很快被和谐了。

    你是新手上路,路不仅漫漫,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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