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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西充不动 产登记中心怕担责,房产遗产继承强制公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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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紧接着,7月5日,司法部发布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房产遗产继承不再强制公证,这可是百姓办证的好政策。可西充不动产登记中心怕担责,拒不执行这一政策,要求百姓费时费钱强制公证,这种“甩锅”不担责行为,请不动产中心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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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西充不动产登记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15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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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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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3月13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于 2020-3-1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老快计1:你于2020年3月11日9时54分在麻辣社区发布的《西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怕担责,遗产继承强制公证》帖子,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西充县2016年4月29日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我单位在受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业务时,从未强制要求申请人进行公证。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现我单位在办理此类登记时是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取申请登记资料。

  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规定,申请包括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全部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登记材料,且申请人对应当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和相关权利人也可以自愿选择采取协商继承、公证继承等,提交因继承或受遗赠的《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如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待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不动产转移过户登记。

  综上,我单位在受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业务时,从未强制要求申请人进行公证,即使公证,前提也是申请人自愿选择到公证机构公证后提交相关材料。

  感谢你对我单位的关注,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各类登记流程,为民服务。

                                                                         西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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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算工作严谨吧,不然后来你兄弟姐妹又要来继承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20-3-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含史兄弟姐姝会面签遗产的分配协义,不存在你说的情 况,登记条例讲的很清楚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3-1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官方回复。原来咨询相关经办人,负责人答复可能仅是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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