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案申请书 四川省南充中级人民法院杨敏院长: 申请人:董朝双,男,现年65岁,系二级听力残,住四川省阆中市七里海棠村三社,现住阆中市长安小区八幢五单元一楼二号,身份证号码:512930195403021036,电话:13198822978。 请求对(2019)川1325行初1号、(96)民字第7案件,望承办人给予将本案按行政诉讼法程序予以公开开庭审理。 我诉阆中市行政官员不作为、乱作为一案,经阆中市,西充县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而作出裁决即驳回,由此不服而又快递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我身为一个残疾人,深受当地官员对我的歧视,造成经济损失较大,可是当地政府不予解决,甚至庇护基层领导。我深受其苦,所以特跪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再审。渴望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杨敏院长重视依法判案,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应对本案进行到实地调查取证,否则又是不白之冤,难以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渴望四川省南充市中院杨敏院长对此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本案原告:董朝双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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