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对于前几天一名女子深夜被一名陌生男子当街暴打的新闻有所了解吧!一个女孩子走在路上玩手机,玩着玩着突然冲出一名男子对她进行暴打。现在已经水落石出。但留下了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好端端的走在路上,都会被当街暴打一顿。
难怪有人说,在这世界上,生为女性,本就是一件恐怖的故事:留给女性的生存空间,到底还有多少?
而这个事件在我看来它的可怕的地方在于打破了很多人对暴力程度的认知,挑战了世人对暴力的接受程度,无端挨顿暴打,拖拽十几米,锤脸,脚踩这些动作可比平日我们所见到的打架严重的多,这可不是平时起了争执扇几耳光,用拳头打俩下那么简单。这表明一个人道德上的缺陷,还有强加于人的暴力,自己不爽了就要在街上找个人捶一顿来泄气。当事人的父亲还专门站出来解释说自己儿子从事追债的工作。我就想不明白了,你儿子从事追债的工作那又怎么样了,就可以这么无法无天的街上随便拉一个人暴打一顿?
这明显是在给自己找借口,找一个合理的解释,用工作来遮盖道德层面的问题。而对此人的判罚,根据我国法律流程,这类殴打事件最终的判决是根据被殴打人的法医鉴定结果来判刑的。从警方最后的通报来看,该男子涉嫌的罪名为寻衅滋事和强制猥亵,而非故意伤害罪。原因很简单,被害人要达到轻伤以上的级别,在刑法上才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虽然被拳打了19次,脚踢了10次,正中头部26次,但是最后法医鉴定该女子只是软组织挫伤,并无内伤,属于轻微伤。
对此,我本人就对这种判别产生了严重的质疑,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判定故意伤害罪的界定标准值得相关专业人士带头探讨探讨。这样当街打人,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我都怀疑我们对暴力行为的标准判定是不是太宽容了。正如我们国家对于偷东西的判定一样,偷得的财物得达到价值2000元以上才能判定为偷,而不是根据偷这个行为来判定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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