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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举报南充鸿通城天花城,小区开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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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我就凭派出所开的一张这样的单子就可以肆无忌惮开宾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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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5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发表于 2019-3-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

发表于 2019-3-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要看情况,你照片上显示性质是出租房,这个若没有证据显示是营业性质的宾馆,你还真的把他没办法!就像你要把自己的住房租出去一样,别人能怎么样

发表于 2019-3-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合理,目前经济环境,国家在鼓励创业,其次住房作为商用在政策上我还真不懂,但在大城市中住房作为商用还真不数!

发表于 2019-3-6 1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那个位置离北站那么近,难免有很多人开宾馆

发表于 2019-3-9 17: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归商业,怎么能在居民小区开宾馆呢?我们安全谁来保证、住宅的私密性得到维护了吗?请派出所的领导回复一下,依据是那条那款?

发表于 2023-3-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无效????

发表于 2023-3-8 0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艰不拆,我们小区开麻将馆大家也挺和谐的

发表于 2023-3-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3-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政府管理不到位

发表于 2023-4-21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没有
发表于 2023-4-22 07: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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