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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发改委:能否设定对12358的服务进行评价?年终奖能否参考一下评价发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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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8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两天为商业电费的事分别拨打了12358和95598.这1和9之间的差别就是大。12358接了一听说某市场,可能知道是骨头直接叫打嘉陵区转供电办,不在糸统里受理,本人认为只要能解决问题也行,按12358提供的嘉陵区发改局转供电办电话3817283打过去,谁知道遇太极高手,给我说要找供电局改线,供电局给我们发卡,电费交供电局就解决了,免得扯筋。随后拨打95598国家电网咨询,工作人员说你们这是转供电,你一户可能不能改,要不你咨询当地电网营业厅,我说不知找谁咨询,你能否让当地电网的给我回个电话,他说行。半小时左右嘉陵区供电局的工作人员就给我打电话进行解答,说转供电改直供电你哪地方不行。过了两天02595598《估计是国家电网服务中心》又打电话进行回访,给我说了转供电和直供电的区别,问工作人员给我回复明白没有?我知道这个转供电要想按8角收取只能是发改委转供电办作为起来,督促转供电企业执行(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不得加价收取电费,又再次拨打了12358说明情况,这次工作人员语气有点高了,说我们是举报中心,我们受理了也是指派嘉陵区转供电办去处理,南充三区各县都是这样的,你以为我们去处理吗?《老是打不烦没说出来,我也知趣马上不烦它》再此我想问一下南充市发改委,要是公安局110也是你这种工作作风,报110直接给你说个派出所号码,让你找派出所报警,我们是接转警中心,不是处警的,也不在糸统作记录并发送指令,这样会如何处理?曾经受市人民政府邀请,去部分单位了解过他们的工作,比较了解政府的工作流程。南充12358自己说是举报中心,你受理了,如果糸统是全国联网,国家发改委都看得到,处理没有?如何处理的?但你12358作为举报中心,不作糸统记录,只说电话号码让举报人自己去联糸,自己不发送指令,这是否违反了你委受理举报的工作流程?请回复你委对举报中心12358的工作有没有一个规矩之类的管理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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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发改委嘉陵区发改局:请认真落实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文件
https://www.mala.cn/thread-15388413-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发表于 2018-10-28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它这叫国家发改委南充问电话号码中心,

发表于 2018-10-2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QQ图片20181029095517_副本.png QQ图片20181029095445_副本.png
你们严格执行文件了吗?12358不受理价格举报,上面就不知道你们不作为了?掩耳盗铃也想的出?政府让我们接到02812340时,要客观公正评价,这样的工作难道我们敢违背良心给评高分?

发表于 2018-10-2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发该委12358掩耳盗铃,你们不受理价格举报,难道我们不会向你老汉省发改委反映?向你爷爷国家发改委举报?

发表于 2018-10-3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发改局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管价格管不了纠纷?

发表于 2018-10-3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箅子 发表于 2018-10-30 09:29
顺庆区发改局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管价格管不了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什么权?》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顺庆区发改局的说法就是不作为的具体表现



发表于 2018-10-3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发表于 2018-10-3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对南充市发改委不作为,拒不执行中央商业电费价格,对转供电企业业加价行为不查处,可向中央人民政府网上举报,微信小程序里面国家政务服务建议和投诉,很方便的。

发表于 2018-10-3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0-3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价格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发表于 2018-10-3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效能监督呢?严重的不作为

发表于 2018-10-3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colemeng 发表于 2018-10-30 15:23
政府效能监督呢?严重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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