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驷马铜锅串串店的炼油工具、勺子、过滤桶、熬制工具)
小郡肝串串这个网红食品,随着加盟店的增多,也出现良萎不齐的现象,8月20日,随着驷马水乡的旅游开发游客的增多,商家之间的炒作是如火如荼。笔者到驷马水乡游玩结束,准备用餐,用高德地图搜索吃饭地点,见有小郡肝铜锅串串就准备在其用餐。
(高德地图的宣传资料)
在用餐期间,一工作人员、(不方便透露姓名)爆料称,驷马小郡肝物美价廉的原因,厨房里有几个不锈钢大桶(上图),每天会将客人吃剩的汤底回收,用过滤网过滤掉食物残渣后倒进大桶里面。等达到一定量后,会用大勺子将浮在上层的油脂捞出来,放进另外一个不锈钢桶里。
“熬制后,会根据一定比例,加入辣椒、花椒等和一块总店进过来的底料,,接着就重新被送上餐桌。”
“知道了这些后,我就再也不敢吃店里的老油锅底了,”其工作人员称,“所以我也明白为什么在网上总有顾客评论说吃完这火锅就拉肚子了。他们吃的老油锅底,都是前面的顾客们吃了一遍又一遍的,里面不知道有多少口水了,这样的锅底,大肠杆菌都会严重超标,想想也不卫生啊”。
因是中午,该店的工作人员晚上经营比较疲惫,放松警惕,笔者溜进其隐藏在负一楼的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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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卫生情况)
以上图片因是非正常拍摄,所以质量不高,各位吃瓜群众,可以看到其厨房污秽不堪,不如其店面光鲜亮丽,
回家度娘一下,惊得一身冷汗。那么使用“口水油”到底触犯哪些法律呢?
“口水油”属于餐厨垃圾,系废弃食用油脂,属《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非食用物质范畴。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口水油”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不法商家使用“口水油”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不是看得有点晕?总结如下:
使用“口水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的50%到2倍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得做3到7年的牢。如果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刑期可能达无期徒刑。
为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请相关部门将对类似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惩!餐饮经营者在降低成本的时候不能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线,在追求利益的时候不能跨过法律的红线,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请各方经营者还百姓一份安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