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一铁”: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电机车以其方便、性价比高的优势成为了较多市民朋友的出行选择,然因擅自加装遮阳伞(蓬)、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行车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仅从我大队辖区近三年交通事故量看,电动车就占据整个交通事故的58%,死亡事故比率更是占65%以上,为有效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大队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部署,在辖区开展为期100天的主城区“三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蓬)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电动车在加装遮阳伞(蓬)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极易被遮阳伞(蓬)刺伤眼睛、脖子等部位;在行驶过程中,遮阳伞(蓬)增大了电动车的行车阻力,不仅影响行车稳定性,在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还会因重心不稳、视线不佳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整治电动车行车陋习,规范其行车秩序刻不容缓。
从近一周的集中整治情况看,广大市民非常配合、理解我们的工作,效果也很好,城区主干道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蓬)、不走非机动车道的只是个别现象了。在此,非常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也请您和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与我们一道共建广安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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