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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论广安市交警收缴所有电动车遮阳遮雨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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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看见广安市交警在各大路口设岗设卡呈撒网式搜缴所有电动车遮阳遮雨棚…,无一幸免!个人是赞同交警处理那些有碍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蓬蓬…!但貌似现在是无一漏网,我看有的车篷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长不影响视线结构安全合理(铝合金框架),也不能幸免…。  所以希望警方公布一个标准,哪种是超限超标的需要整改的,哪种是不需要整改的,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前提下是不是可以提供更舒适的出行体验,这也算是人民群众不断追求更美好生活标准的愿景!这也算是当前社会最主要的矛盾(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物质需求)!
        行政部门的管理,是管和理,不只是管,不能不理!堵不如疏!
       目前这种一收了之的处理方式及其要不得,总要有相应补位措施,是不是要公布那种蓬蓬不能用,超宽的超长的超高的,结构不合理的……,现在就来个一刀切,不管青红皂白…。像这样处理,总有人因怕晒单手骑车单手撑伞,又会造成严重事故……,哎!
   乱政猛于慵政!
   忘当政者深思,热心市民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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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交警一大队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2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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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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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一铁”: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电机车以其方便、性价比高的优势成为了较多市民朋友的出行选择,然因擅自加装遮阳伞(蓬)、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行车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仅从我大队辖区近三年交通事故量看,电动车就占据整个交通事故的58%,死亡事故比率更是占65%以上,为有效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大队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部署,在辖区开展为期100天的主城区“三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蓬)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电动车在加装遮阳伞(蓬)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极易被遮阳伞(蓬)刺伤眼睛、脖子等部位;在行驶过程中,遮阳伞(蓬)增大了电动车的行车阻力,不仅影响行车稳定性,在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还会因重心不稳、视线不佳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整治电动车行车陋习,规范其行车秩序刻不容缓。

从近一周的集中整治情况看,广大市民非常配合、理解我们的工作,效果也很好,城区主干道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蓬)、不走非机动车道的只是个别现象了。在此,非常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也请您和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与我们一道共建广安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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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21 1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错了,应该是“收缴”,不知咋改。

发表于 2018-8-21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21 1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你是没钱的呢,买不起车车、就不能避风雨了。

发表于 2018-8-21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亲自看到有伞车因伞而摔跤,支持收伞。

 楼主| 发表于 2018-8-21 1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未止步 发表于 2018-8-21 13:28
说实话,亲自看到有伞车因伞而摔跤,支持收伞。

我的意思也是支持收伞,现在大多数的伞有视线障碍,有超限且四方风阻大易受外力而倾倒。但现在也有框架结构铝合金或工程塑料,只是一个平顶不超宽不超长,风阻几乎可以忽略,无视线障碍,但也得不到支持。出发点都是好的,希望可以有理有度,制止不好的同时提倡好的事物!

 楼主| 发表于 2018-8-21 14: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这几款是不是要安全可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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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1 14: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交警也应该理性思维,有安全隐患的应该拆除,不影响安全的而且还能遮风挡雨,建议保留
发表于 2018-8-21 16: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人有电动车,也有雨蓬,支持交警拆除电动车雨蓬,和整治非机动车违法骑行,虽然没有雨蓬要风吹日晒,但安全还是最重要的。但也请交警对机动车占有非机动车道加大处罚。

发表于 2018-8-2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整治那些老头的四轮电动车,天天在机动车道上跑

发表于 2018-8-2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整治那些老头的四轮电动车,天天在机动车道上跑

发表于 2018-8-21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电瓶车意思下雨和出大太阳就不能出门了,可能好多人都不用上班了,这下卖小轿车的又高兴了,城管就是看电瓶车不顺眼,那他自己还骑个电瓶车干啥,所以禁摩托,禁电瓶车,轿车出事好像更危险

发表于 2018-8-21 18: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21 1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伙又都来买汽车呗!到时候没地方停、堵,又来治理汽车呗!

发表于 2018-8-21 18: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收缴雨棚,我觉得是一种懒政。
       这几年搞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三学三讲” ……无不把群众挂在嘴上,写在材料上。都在强调“要时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那么,电瓶车装雨棚的事情,可不可以“群众”一次?
       电瓶车最大的好处是什么?它是城市保有量最大的交通工具,它低碳、环保,不占道路,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特别是底层人群出行(姑且这么说哈,我也骑电瓶车)。特别是装了雨棚后,几乎成为全天候交通工具。
       电瓶车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缺乏安全意识,闯红灯、占用快车道等违法行为。
       加装雨棚是最大的问题吗?显然不是。我骑车8年,装伞4年,把娃儿从幼儿园接到初中,也没被风吹倒过。有大风的时候,你放下脚,慢行撒。如果你载上一个人,根本就不怕风吹,稳得很。有没有遭风吹倒的?肯定有,汽车还出车祸呢,走路还要摔跤呢。从空气动力学的角度,研究出一种抗风的雨棚,想来不会比原子弹更复杂。我晓得道法对改装有规定,法理不外乎人情,宪法还修改呢。
       既然雨棚不是最大的问题,那么,简单收缴雨棚,算不算一种懒政?
       因此,和其他工作一样,电瓶车治理,还是要抓主要矛盾,解决根本问题。
       建议:短期来看,超标电瓶车按机动车管理。畅通非机动车道。没事不要只晓得收伞,骑车到处看看,管一管非机动车道逆行,机动车、行人占用非机动车道现象;远期来讲,从交通效率考虑,有必要取消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设置专用的电瓶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满了汽车,影响视线,突然冒个人出来,吓死人。

 楼主| 发表于 2018-8-21 1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绿色环保来讲,电瓶车属于绿色环保能源;从缓解城市拥堵方面,应该是最有效的工具;从安全方面,电瓶车出事几乎与雨棚没有关系;从民众幸福感来说,电瓶车经济实惠、环保高效,是民众方便出行的最有效交通工具;应该大理提倡电瓶车,加强电瓶车规范管理,分类国标和超标电瓶车,强化各行其道理念和管理。在全国性规范为出台之前,出台电瓶车雨棚地方性规范,要求只能安装符合规范的雨棚,不能因噎废食,一网打尽

发表于 2018-8-2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晚雪 发表于 2018-8-21 18:39
简单收缴雨棚,我觉得是一种懒政。
       这几年搞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三学三讲” … ...

你和楼主讲的其实都很有道理,只是交警基本上是死脑筋,估计不会采纳。

发表于 2018-8-21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晚雪 发表于 2018-8-21 18:39
简单收缴雨棚,我觉得是一种懒政。
       这几年搞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三学三讲” … ...

说的有理!骑电瓶车的群体虽然穷但也是城市最大交通工具,请不要做的太过分了

发表于 2018-8-21 2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洪州大道上被电瓶车雨棚把脸上都挂了个小口子,看是个女的就没找她了。而且还骑的飞擦擦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8-21 2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屈审现 发表于 2018-8-21 22:02
我在洪州大道上被电瓶车雨棚把脸上都挂了个小口子,看是个女的就没找她了。而且还骑的飞擦擦的

所以需要规范电瓶车及电瓶车雨棚,而不是一刀切,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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