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好同学”网友:
你好!针对您的投诉,我局先后数次现场调查处置,依据《城乡规划法》,对先期在楼顶擅自加建的四排三间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公安厅三部门印发的《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对电梯井顶部予以保留。
物业与业主提供的资料证实,该幢楼系规划部门审批的、具有独立产权的商业建筑体,其中一面墙体与紫金港小区1号居民楼墙体紧密并排,业主拟在此开设商务宾馆(不含餐饮项目),并正在装修,依据专业公司建议,拟在楼顶安装大型中央空调和隔音屏障,以此避免噪音和辐射扰民。故在过道凹陷处浇筑了制冷设备的承载墙体。此举直接导致了与此相邻的1号居民楼4—5层的住房增加了被盗和隐私暴露的风险,为此,特作以下处理:
一、责令全面停止装修并进行整改;
二、责令封堵第3层上楼的门洞,杜绝非作业人员经由2楼平台上顶楼活动;
三、由物业、4—5层业主与商业体业主三方沟通协调一致,建议加装防护栏或其他隔离设施,保持相应间距,妥善解决被盗、隐私暴露、噪音和辐射扰民等问题。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充市高坪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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