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巴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 再次提高巴中市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标准分别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测算。2017年,巴中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341元。根据计算:
■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5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56元,每人每月提高104元;
■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6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45元,每人每月提高83元;
■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7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34元,每人每月提高63元。
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参照执行。该标准执行时间为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这也是我市自2012年 执行统一标准以来的第七次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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