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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高新区清风乡政府还我土地[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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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市高新区清风乡付家坪五组的村民陈宪英。我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严重威胁,恳请领导能为民做主。
在2007年3月份左右,原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人付文胜(于2004年去世)之妻吴雪花改嫁,全家户口从清风乡付家坪村迁到董家埂乡某村后便一走了之,当时的承包地既没有流转给其它农户,也没有依法交回集体。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是,如果出现全家户口迁出,或全家消亡户,或农转非户,婚嫁或者家庭成员死亡,集体就会收回土地,另发包给需要土地耕种的新增人口。由于当时种植收益低,农业负担重等因素,土地存在荒废现象,当时的村社干部便收回了付文胜的承包地。于是,在2007年5月左右,我家便向当时的村干部和社长提出口头申请,请求把吴雪花母女全家户口迁出后,没人耕种的土地发包给我家耕种。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并合理利用,当时的村社干部就口头上同意了把土地发包给我家耕种。当时的村社干部并没有提出需要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而我家当时的法律意识低,自我保护能力差,也没有要求村社和我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尽管如此,自从开始耕种后,双方都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现有当年任付家坪村五组社长书面证明一份。我们认为这些也是构成了事实合同的。
从2013年开始,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开展了确权工作。2015年9月,村社才与我家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2016年1月,由原简阳市政府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相信,这一轮确权工作,在董家埂乡的吴雪花也应该是很清楚的。但他们当时并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由于简阳新机场的开建,随之带来传言,付家坪要被征地,于是,在事隔十年之后,吴雪花母女向我家提出要求,三番五次骚扰,喊我家还她的土地,我家认为她的土地不是以直接流转或其他形式给我家的,而土地是由村集体依法发包的,并且已经确权登记,所以没有同意她的无理要求。我家与吴雪花母女本是亲戚关系,一直以来都有联系,并且关系和睦。但因为这次的土地事件,深深伤害了我们的感情。          在向我们提出要求无果后,她们一家又转而向村社提出要求,村社干部一开始也是拒绝了她的要求。她们还是继续骚扰我家及村社干部,甚至动手打了村社干部,打人事件以报警处理才了结。在2017年8月,乡村社干部要求我家与她们进行调节,清风乡段乡长和农业服务中心周主任参与调解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此后,她们不再直接要求我们退还土地,而是要求乡村社退还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认为这说明跟我们没关系了。但是,她们找乡村社干部,村社干部就一直要求我家还吴雪花母女土地。我们当然没有同意。
    清风乡付家坪村现为成都市高新区管辖范围。高新区开展了农村产权复核工作。复核中,高新区发了一份《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村规民约》,征求村民意见。大家一致同意并签字按手印。其中一条是:简委办{1999}第13号文件规定“对全家迁出户,农转非户和自然消亡户的承包地,农业社已收回另行发包的,予以认可。”已收回集体并另行发包的承包地,本次确权到新承包方。
    但是,我家的复核受到了严重影响。我们非常想不明白,既然有政府文件规定,也有村规民约,为什么乡村社干部不按照规定对我家的承包地予以认可及复核,反而还要求我家退还土地?我家与原有承包过这宗地的付文胜及吴雪花母女原本应该是没有任何纠纷的,为什么乡村社硬要将我家的承包地经营权置于纠纷中,导致我家的承包地经营权不能完成确权复核。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严重侵犯了我家的权益。
    恳请各位领导能据实查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实事求是,还我家安定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诉求人:陈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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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24日回复,内容见3楼。
mmexport153200662625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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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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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20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统筹高新区统筹城乡工作局、清风乡。

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8-7-2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土地确权的问题,经高新区统筹城乡工作局、清风乡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统筹城乡工作局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结合乡镇意见我们认为应将该承包地确给原清风乡付家坪村5组村民吴某某。
   经清风乡核实,清风乡人民政府再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查阅档案资料(2017年7月底已经开展了一次调查,8月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调解未果)。 1999年8月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付家坪村5组付某某向社集体申请土地承包3.02亩(承包人口3.7人),家庭人口情况如下:付某某2004年4月病世,妻子吴某某、女儿付某某2007年户口迁出到董家埂乡库堰村5组,母亲陈某某2000年2月病世。蔡某某、妻子付某某、儿子蔡某某于2001年10月从仁寿县龙江乡爱民村3组迁入付家坪村5组,蔡某某2005年11月出生申报入户,信访人陈某某与蔡某某属翁媳关系。蔡某某等人户口迁入付家坪村5组后,2002年付某某的承包地由蔡某某代耕至今,期间的土地相关税费均由蔡某某向社集体缴纳,社集体未收回付某某承包地另行发包,在土地二轮承包期间付某某及吴某某未退地给社集体。2015年至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5社社长汪某某(2008年担任5社社长)和社确权领导小组将付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误确给了蔡某某。 现阶段正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将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复核纠错的机会,把2016年颁证到蔡某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为吴某某。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7月24日,入户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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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民生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8-7-22 1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22 22: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曹上有人好做官  有钱能是鬼推磨

发表于 2018-7-22 2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如今你的产权上有哪些有争议的土地确权吗?如果产权上哪些争议土地确权到你就是你的,没有就是他们母女的!虽然人家户口迁移,但土地没有放弃依然是他们的!如果确权到你的名上就是你的!村干部没有土地处置权,处置权在全生产对!

 楼主| 发表于 2018-7-2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傲剑藏风 发表于 2018-7-22 23:10
问题是如今你的产权上有哪些有争议的土地确权吗?如果产权上哪些争议土地确权到你就是你的,没有就是他们母 ...

肯定是已经确权到名字了啊,现在是一句误确的,就要把名字重新改回去!

 楼主| 发表于 2018-7-2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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