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5〕13号
31条:.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 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构成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形时,根据审判委员会委员是否故意曲解法律发表意见的情况,合理确定委员责任。审判委员会改变合议庭意见导致裁判错误的,由持多数意见的委员共同承担责任,合议庭不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维持合议庭意见导致裁判错误的,由合议庭和持多数意见的委员共同承担责任。合议庭汇报案件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或者重要情节,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审判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的,由合议庭成员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审判委员会决定错误的,主持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熊医生被审判委员会决定犯医疗事故罪一案是再审合议庭审理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经合议写出撤销原裁判的判决交院长签字期间,由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再次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经审判委员会决定的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现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已经死了,巴中市中级法院现在还拖起不依法纠错,确实没有道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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