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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预约巴中市中级中级法院院长要多少个工作日才能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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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由于受一件莫须有的案子牵连,与人民法院打交道已经18年了;省高院,最高法院一致认为:由于作出终审判决的巴中市中级法院未依法对申诉作出过处理,上级法院只能告知申诉人依法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但由于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对申诉复查,虽经巴中市政法委主持协调,但一月过后巴中市中级法院还是不作出答复。本人于2018年7月9日申请预约巴中市中级法院徐院长面谈案情,以便尽快依法处理了结。


   请问预约中级法院院长一般需要多少个工作日才能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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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这两天是不可能答复,周六周日呢

发表于 2018-7-14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小农 发表于 2018-7-14 13:00
反正这两天是不可能答复,周六周日呢

我也估计不会给答复:

7月9日,熊医生专程前往巴中市中级法院信访处预约徐院长,信访处回答徐院长不在家,要求熊医生将预约申请留在信访处,保持电话畅通就行了。

但据巴中市中级法院官网报道:7月9日,巴中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全省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全省法院“院长大比武”执行攻坚活动精神,并研究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党组书记、院长徐文昌主持会议。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害怕什么呢?值得这样支支吾吾、吞吞吐吐,躲躲闪闪,扭扭捏捏,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7-15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徐院长的人品,水平,很快就会在这件案子中体现出来

发表于 2018-7-16 15: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越高,失望就越大,法院既然有心办冤案就没有纠错的打算,不然他们岂不是自己拿自己的臭鞋底子打自己的脸了吗?通江县人民法院如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更不会好到哪里去,它们官官相护,狼狈为奸,这才是它们的真是写照。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件事情,巴中市中级法院处理还是不处理,回复还是不回复,其实都是徐院长的脸。如果法院认判决无错,理直气壮地驳回申诉,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实事求是地依法纠正,如果既不说有错无错,也不处理,那就是不要脸。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特点就是不知道“尊重和保障人权”“”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5〕13号  

31条:.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 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构成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形时,根据审判委员会委员是否故意曲解法律发表意见的情况,合理确定委员责任。审判委员会改变合议庭意见导致裁判错误的,由持多数意见的委员共同承担责任,合议庭不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维持合议庭意见导致裁判错误的,由合议庭和持多数意见的委员共同承担责任。合议庭汇报案件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或者重要情节,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审判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的,由合议庭成员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审判委员会决定错误的,主持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熊医生被审判委员会决定犯医疗事故罪一案是再审合议庭审理查明原判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经合议写出撤销原裁判的判决交院长签字期间,由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再次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经审判委员会决定的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现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已经死了,巴中市中级法院现在还拖起不依法纠错,确实没有道理嘛。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徐院长,是不是因为符合“”审判委员会改变合议庭意见导致裁判错误的,由持多数意见的委员共同承担责任,合议庭不承担责任。“”巴中市中级法院才迟迟不对熊医生案依法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预约巴中市中级法院徐院长要多少个工作日才能给出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在熊医生案到底作了些什么?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到底是怎么了?

一:2002年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熊医生非法行医案,经合议庭不懈努力,法院同意就熊医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行医是不是属于刑法所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书面请示四川省高级法院,经省高院刑庭、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回复“”对熊医生减轻处罚,宣告缓刑,依但不能宣告缓刑,特殊减轻不层报最高法院核准,于2003年作出二审判决,且直接将还未生效的二审判决交付执行。

二:熊医生出狱后提起申诉,经最高法院指出“”二审判决适用特殊减轻,但未经最高法院核准,这份二审作出的特殊减轻判决没有生效“”后,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作出维持原判裁定,以再审裁定代替最高法院对特殊减轻案件的核准裁定。于2008年作出再审裁定,维持原判。

三:最高法院及四川省高级法院都认为,巴中市中级法院跟最高法院还不是一个审级,不能以再审裁定代替最高法院对特殊减轻案件的核准裁定,四川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经合议庭审理查明,原判熊医生非法行医犯罪主体资格错误,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合议庭作出撤销原裁判的判决书交院长签字期间,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伴随着修订后的刑诉法的施行,司法人员应从主观上转变过去陈旧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在全国司法系统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司法理念”教育,向司法人员传递“保障人权”的意识,宣传冤假错案的产生所可能给社会公众带来的危害,纠正过去为打击犯罪可以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不惜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被告人有罪供述的错误观念。只有当一切定罪量刑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状态时,才能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罚。
发表于 2018-7-1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不是在治理“中梗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伴随着修订后的刑诉法的施行,司法人员应从主观上转变过去陈旧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在全国司法系统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司法理念”教育,向司法人员传递“保障人权”的意识,宣传冤假错案的产生所可能给社会公众带来的危害,纠正过去为打击犯罪可以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不惜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被告人有罪供述的错误观念。只有当一切定罪量刑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状态时,才能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隔壁的老王 发表于 2018-7-17 11:02
巴中不是在治理“中梗阻”吗?

越治越梗阻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7-1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熊医生对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表示质疑有:

一:2002年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熊医生非法行医案,经省高院刑庭、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比照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作出回复“”对熊医生减轻处罚,宣告缓刑,依照刑法规定层报最高法院核准,由最高法院裁判。为什么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熊医生减轻处罚,但不宣告缓刑,虽然特殊减轻但不依法不层报最高法院核准,且直接将还未生效的二审判决交付执行?审判委员的这个决定到底是为什么?

二:熊医生于2004年出狱后提起申诉,请求巴中市中级法院将这一特殊减轻案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但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再审作出维持原判裁定,于2008年作出再审裁定,维持原判,以代替最高法院对特殊减轻案件的核准裁定。审判委员的这个决定到底是为什么?

三:最高法院及四川省高级法院都认为,巴中市中级法院跟最高法院还不是一个审级,不能以再审裁定代替最高法院对特殊减轻案件的核准裁定,四川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经合议庭审理查明,原判熊医生非法行医犯罪主体资格错误,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成立,合议庭作出撤销原裁判的判决书交院长签字期间,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审判委员的这个决定又是为什么?

四:熊医生对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再审查明原判罪名不能成立审判委员会决定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犯罪不服提起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受理,由院长联系省高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经反复申诉指出:1、公安侦查期间委托专业技术鉴定,由于死者的死亡原因无法鉴定,且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因此否定了医疗事故存在的可能;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再审查明原判罪名不能成立,原审查明的事实可能构成其它罪名的,人民法院只能就原判罪名不能成立作出判决,由检察院重新起诉,依照一审程序审理,不能直接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因为两审终审制不能违反,中级法院对医疗事故犯罪一审没有管辖权。3、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申诉由作出生效裁判的终审法院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处理的普通申诉,上级法院不得受理。但巴中市中级法院至今还坚持“”由于省高院已经作出了驳回申诉处理,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再对申诉复查“”。巴中市中级法院到底还依法不依法,到底还讲理不讲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7-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信访处今日9时通知熊医生:已经将预约申诉交给徐院长了,由于徐院长本周要到省城参加会议,预约在下周安排时间与熊医生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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