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狗凄”网友,你好! 根据平昌县贫困对象退出验收工作要求和《平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你咨询的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贫困户有序退出的相关政策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为: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三有”,即: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住房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为:1、确定目标。2、民主评议。3、审核公告。4、备案销号。 二、关于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 (一)改造对象:首批实施建危旧房改造的对象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所有实施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只有一套住房,并长期居住,且属于危房的条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等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和已有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建设要求:根据困难群众危房具体情况,依据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要求,缺啥补啥,确保经济适用,重点从4个方面予以建设。1.保留原貌。保留住房原有主体结构及风格风貌,不千篇一律、不大拆大建,保持川东北民居特色。2.排除险情。对危房进行主体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维修或更换主要部件,达到安全住房标准。3.改造室内。改厨、改厕,确保厨房整洁,具备独立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4.整治环境。疏通阴阳沟,硬化屋内外地板、院坝,改建圈舍,硬化入户人行路,房屋周边、内外堆码有序,干净、整洁。 (三)补助标准:建卡贫困户补助为2.8万元/户,非建卡贫困户补助为2万元/户。 (四)实施程序:1、精准对象。前期摸底调查。2、自主申请。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3、群众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4、乡镇审核。乡镇核查确认,并将“四类人员”身份报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5、审批备案。建立改造台帐和分户制定改造方案报县发改局立项和县住建局、财政局备案。6、竣工验收。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房屋改造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若你发现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欢迎提供必要的线索向镇龙镇纪委及住建、扶贫、民政等部门举报,感谢您人对家乡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镇龙镇真武村村民委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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