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的设立符合世界通行模式,也符合中国现制度的运行。侦查职能和公诉职能合在一起是错误的,分开是正确的。
多位法律工作者曾建议分开,但是分开之后名字叫什么呢?自己没有好的意见,其他人员也没有好的命名,既然这次中央给予了命名,我认为叫监察委这个名字也非常不错,那我们就使用该名字。
监察委的工作人员我们就叫监察官,从事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制服最好重新设计或者不重新设计只是换标志牌也可以。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就叫检察官,从事公诉和批捕职能。
进入监察委工作人员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而且应该是从低到高依次进行,最初的两年必须是也只能是从事书记员工作,书记员的招考由基层到中央都可以,但是独立办理监察案件必须从基层一步步做走,从2018年开始监察委就应该纳入公务员的招考工作。比如上海市监察委招考了刚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的刑法学研究生作为书记员,两年之后就下到上海市各区县监察委工作。
至于纪检委的办案,我曾经也有过建议,需要与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审查期限,但中间很多细节又出现了自相矛盾,总之也拿不出好的建议,目前纪检和监察合并办案也算一种试行,那就走一步看一步。
于此同时我们多部法律就需要修改合并,该工作量不小但又不得不做,除了刑法刑诉法等法典之外,其他各部的一些司法规章和解释最好就归零,对于好的我们继承发扬,可以是旧版本进行翻新。同时也请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中可以随时改草案,因为没定稿当然可以中间给予更改。
检察院的民行检察部门我认为还是撤销最好,因为如果有新的证据推反原来的判决是可以提起再审,如果法院不再审那是渎职,渎职那有监察部门负责的。民事诉讼法涉及这一条改为:“民事诉讼活动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就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