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蓬安县房管局领导:
感谢贵局在百忙之中抽空关心我上次所反映的关于“ 请蓬安县房管局的领导对鸿华 滨河国际小区的物管加强管理,不要让他们恣意妄为!”的帖子的问题。贵局也在第一时间调查和核实我所反映的问题,充分说明贵局领导是一个办事效率高,为民爱民的好领导。但我认为,贵局的回答答非所问,并且作为政府一级主管部门回答的有所不专业,就此问题我再次提出以下疑问,请贵局认真专业的逐一研究再回答我所反映的问题!而不是替开发商和物管给我们解释物管费是好多钱,垃圾清运费是好多钱!
1、在我们业主交清所有房款税费,发商是否有义务将房屋钥匙和水电气卡交给我们业主?
2、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将本应自己交给业主的钥匙和水电气卡再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交给物管管理?
3、按贵局调查了解回复所说是开发商和物管的合同约定物管费一年一交,那么与我们业主与开放商签订的合同半年一交有冲突和矛盾。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我们业主是应该遵守我们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还是该遵守开发商与物管签订的完全与我们无关的也没得到我们业主认可的合同约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义务的转让不需要得到第三方的认可追认就有效?如:我欠你100元钱,我叫你去找另一个人要,我们之间说好就行了,第三个人压根都不晓得这个事,然后你就以第三人不还你这100元钱就起诉第三人必须还你这100元钱?!若你们对相关义务转移的法律规定不了解可咨询一下县法院专业工作人员再回答此问题。
4、物管有权利以按他的要求交物管费为由就不给钥匙和水电气卡来威胁业主吗?
5、垃圾清运费主要是用于房屋装修的垃圾清运,应该是在房屋装修的时候再交。若我5年或10年后再装修也需要现在交吗?不交物管也有权利不给钥匙,不给水电气卡?
作为一介草民,本不应为此等小事再次打搅惊扰各位领导,说通俗点,大家都很忙。再次恳请请贵局本着专业严谨执政为民的态度再次认真逐一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另:此为公众媒体平台,贵局的回复代表了一级政府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请不要答非所问,答不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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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蓬安县房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2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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