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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敲诈52家超市得手7万被抓,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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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维扬卧龙

    澎湃新闻3月7日报道 去年9月,男子在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并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调查发现,海口有52家超市均遭该男子索赔,金额在4000至7000元不等。今年3月,涉事者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他表示索要赔偿没有违法,均是商家自愿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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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找超市维权找食药监投诉,这都是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我国《食品安全保护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可见,正常的维权是没问题的,但是新闻中的男子显然不是正常维权!

    他买食品的目的不是为食用,而是为了投诉影响商家正常经营,从而找他私下和解。他半年时间以同样的手法作案52家超市,得手20多家获利7万多元。从他本人出具的消费者事实说明上可以看出,至少部分的过期饼干,非是超市所售,而是他本人携带放到货架上,然后买来结算索赔,超市不答应就投诉食药监,通过食药监的调查整改通知书威力达到其目的,一旦拿到赔款,就去撤拆。

    短短半年时间,他就在海口这么点大的地方作案了52家超市共计投诉72次,可见其疯狂,被刑拘完全是活该,不值得同情。只是笔者疑惑的是,通过新闻中举例的几个超市案例,都是2.4元或者2.5元超市过期饼干,是否是同一款,新闻没提,不敢下结论,但是对于向食药监投诉要求撤诉的话,都是要发撤诉函,那么同一个人就同一原因,都是买饼干过期投诉,而撤诉的理由还是自己带进去,就没发现异常?

    如果跨省隔市,不同地区的食药监对于同一人投诉和撤诉的理由相同,不能及时发现异常,还可理解,这是同一个海口地方,半年间举报72次,撤诉27件均是一个人,而且撤诉理由还这么奇葩,为何不跟踪调查?食药监维护的是正常权益投诉,而不是被人当作生财之道工具!在这件事上,笔者以为海口食药监也该被问责!

    其次,唐某洲共投诉举报72次,撤诉27件,涉及商行、超市共52家,这其中有栽赃构陷的,但是肯定也有真的售过期食品的,否则就不会屈服于他的威胁,就会像其他25家超市一样对其不理,也不惧食药监来的调查。这可能归功于这些超市自身过硬的管理,食品进库的登记和及时清理以及监控设备的投入,其他交钱销灾的,除了那两家超市为报警取证外,其他25家超市为什么宁愿高额花钱也不愿意接受官方处理呢?能花一千块钱解决的事,却宁愿花四到七千块,这其中没名堂?商家开超市就为挣钱的,谁嫌钱烫手要送给敲诈犯?

    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马虎不得,可有些无良商家,为了点蝇头小利,过期食品依然上架销售,就当严肃处理!现在只对贪心不足的唐某洲绳之以法,为何不去追究那些销售过期食品的无良超市?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才是切关重要,相对于唐某洲个人的敲诈勒索的恶,那些销售过期食品的超市才是小巫见大巫!无视大巫只惩小巫,才是造成过期食物泛滥成灾、无良商家有恃无恐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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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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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部门与奸商有没有利益勾结??

发表于 2018-3-1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目力所及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8/3/11 9:41:26    跟帖回复:

127

[size=1.35em][原创]为什么对“职业打假人”另眼相看?

3567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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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全耀 于 2018/3/10 19:43:5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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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失去联系三年之久的王海终于又找到了我。从知道王海这位“叼民”第一刻起,老秦就充满了敬意。对,就该这么干,许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光靠“列出一张清单上交工商局”根本就不会解决问题。

    今天和讯网“铁道新村”博客推出博文《职业打假就是欺诈》:“海南一男子因【明知是假货,买了后投诉】,几年下来,赚了不少钱,现已被处理。”于是发出质疑:“真想不通当初王海为什么这么红?”

    1998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访华,特意在上海会见了王海。天涯若比邻,海内存知己。连克林顿都明白王海的意义,何苦来那么恨王海,跟假冒伪劣站在一起。

    曾和各界人士谈过王海,有法官,有媒体,大多数人对王海对职业打假人都是支持的。道理实在是太简单了:职业打假人,都是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的,行使的都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他们去法院起诉、索赔,走的是正儿八经的法律程序,依靠的是正儿八经的法律条文、国家安全标准,针对的是确确实实不符合规范的产品。

    被告的律师口口声声说,职业打假人是在浪费诉讼资源,谋求个人利益。常常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来人为拉长诉讼周期。也不知道是谁在浪费诉讼资源。而且这不明摆着为假冒伪劣叫屈吗?

    2002年在有国家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中消报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上,老秦就明确表态:不要借口利益打击“职业打假人”。没有利益你们去工商局上班吗?不去,那又凭什么让“职业打假人”去喝西北风呢?己所不欲,就别强辞夺理。铁道新村博主,不要怕“职业打假人”获得利益,如果中国“职业打假人”能光明正大地壮大并形成一个强有力的行业,假冒伪劣必然一败涂地,那才是消费者的好福气。

    为什么国外假货那么少?其实职业打假在国外,那才是正儿八经的厉害。有很多分类的专业化组织和公司来进行。比如有专门针对食品行业的,有专门针对药品行业的。有专门针对电子产品的。我国的职业打假,还处于很原始的阶段。打架的商品目录,也少的可怜,多集中在食品和保健品。

    早在十几年前老秦就十分重视“职业打假人”,并三番五次与时任中国消协副秘书长王前虎沟通并对过联:上联打假人成王前虎,下联秘书长莫马后炮。





发表于 2018-3-1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间来打假,执法多护情,商贾无假货,哪来打假人。。。

发表于 2018-3-1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huyouxia11 发表于 2018-3-11 11:08
民间来打假,执法多护情,商贾无假货,哪来打假人。。。

    执法不履行职责,才有了民间打假行为。应惩罚执法不行职责者的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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