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维扬卧龙
澎湃新闻3月7日报道 去年9月,男子在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并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调查发现,海口有52家超市均遭该男子索赔,金额在4000至7000元不等。今年3月,涉事者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他表示索要赔偿没有违法,均是商家自愿协商赔偿。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找超市维权找食药监投诉,这都是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我国《食品安全保护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可见,正常的维权是没问题的,但是新闻中的男子显然不是正常维权!
他买食品的目的不是为食用,而是为了投诉影响商家正常经营,从而找他私下和解。他半年时间以同样的手法作案52家超市,得手20多家获利7万多元。从他本人出具的消费者事实说明上可以看出,至少部分的过期饼干,非是超市所售,而是他本人携带放到货架上,然后买来结算索赔,超市不答应就投诉食药监,通过食药监的调查整改通知书威力达到其目的,一旦拿到赔款,就去撤拆。
短短半年时间,他就在海口这么点大的地方作案了52家超市共计投诉72次,可见其疯狂,被刑拘完全是活该,不值得同情。只是笔者疑惑的是,通过新闻中举例的几个超市案例,都是2.4元或者2.5元超市过期饼干,是否是同一款,新闻没提,不敢下结论,但是对于向食药监投诉要求撤诉的话,都是要发撤诉函,那么同一个人就同一原因,都是买饼干过期投诉,而撤诉的理由还是自己带进去,就没发现异常?
如果跨省隔市,不同地区的食药监对于同一人投诉和撤诉的理由相同,不能及时发现异常,还可理解,这是同一个海口地方,半年间举报72次,撤诉27件均是一个人,而且撤诉理由还这么奇葩,为何不跟踪调查?食药监维护的是正常权益投诉,而不是被人当作生财之道工具!在这件事上,笔者以为海口食药监也该被问责!
其次,唐某洲共投诉举报72次,撤诉27件,涉及商行、超市共52家,这其中有栽赃构陷的,但是肯定也有真的售过期食品的,否则就不会屈服于他的威胁,就会像其他25家超市一样对其不理,也不惧食药监来的调查。这可能归功于这些超市自身过硬的管理,食品进库的登记和及时清理以及监控设备的投入,其他交钱销灾的,除了那两家超市为报警取证外,其他25家超市为什么宁愿高额花钱也不愿意接受官方处理呢?能花一千块钱解决的事,却宁愿花四到七千块,这其中没名堂?商家开超市就为挣钱的,谁嫌钱烫手要送给敲诈犯?
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马虎不得,可有些无良商家,为了点蝇头小利,过期食品依然上架销售,就当严肃处理!现在只对贪心不足的唐某洲绳之以法,为何不去追究那些销售过期食品的无良超市?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才是切关重要,相对于唐某洲个人的敲诈勒索的恶,那些销售过期食品的超市才是小巫见大巫!无视大巫只惩小巫,才是造成过期食物泛滥成灾、无良商家有恃无恐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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