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二十八上午十点,我和我父亲刘兴国到果州丽府找伍家林还钱,(法院判决了几年他都没有支付,并上了黑名单)。在果州丽府大门口,被伍家林的弟弟伍建波把我和我父亲打伤,(他弟弟伍建波同样借我钱没有还),在光天化日下对我父亲六十多岁下重手,身体被打伤多处,门牙被打松四颗,我和我父亲都无还手之力,我在旁边录像,全过程都有录音录像,有医院证明,但整个事件巳过去二十多天,派出所第一次调解说是我们被对方打伤,我们要求处理人,派出所说还要调查证据。过了几天,派出所第二次调解说有了新的证据说我们还了手打伤伍建波,对方证人是伍建波大嫂,我想问派出所找的证人可信吗?说我和我父亲打伤伍建波,对方有医院伤情证明吗?处理结果是如果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双方都要处理,我和我父亲被关了2天,打人者关了5天,请问分局的领导们:我们是要钱方被欠钱的打伤,有医院伤情证明,我父亲六十多岁无还手之力,(我父亲本来长期就有气喘病,气管炎。)我在旁边录像,说我们打伤伍建波,请问公安机关对方有伤吗?有伤情证明吗?为什么第一调解上写我们被对方伍建波打伤,第二次调解上写的不一样,说我们在互相打斗,打伤伍建波。把我和我父亲伤者方弄去关2天,对方打人者关5天,这样处理结果是不是有点不公平不公正?请你们公安机关公开回复,还我公道。申诉人:刘全林1322826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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