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3年,《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修订,并将于明年2月1日实施。
昨日,天府早报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195号令)已于11月14日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12月8日正式签发。
195号令通过顶层制度设计上的完善,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将在还权于民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通过创建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等实现提前授权,出现应急情况时可直接启动提前授权,使用资金进行维修,及时发挥出资金保障作用……
强化监管 用“放管结合”保障透明
在维修资金使用的过程中,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不够,使得业主不愿放心大胆地参与到维修资金的意见征集和决策、监督之中。针对这一问题,195号令大力提倡维修资金业委会自主管理。用“放管结合”的方式,既给予业主“主人翁”的权利,以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又将权利至于监管的轨道上运行。
“随着业主自管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资金业委会自主管理。为了有效约束自管阶段业委会的管理行为,实现‘放管结合’,确保‘管得好、用得好’,195号令引入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制度。”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说明,公约中须由业主共同明确专户管理银行选择、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主管理后,需要划转至代管账户的情形;专项维修资金自管账户核算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账目管理的事项;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等。
相关负责人解释,这就相当于是预先授权,把需要表决通过的管理事项事先就全部表决完成,可省去今后“一事一议一表决”的不便。
破解难题 7种情形可直接启动使用
“针对社会质疑资金使用不便问题,195号令固化了应急使用预案制度,实现‘预先授权、遇险使用’,有效解决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业主表决耗时长等问题。并严格限定应急使用的范围,取消了兜底条款,避免‘搭车’使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相关负责人介绍。
应急使用预案制度规定,新建小区,由房屋购买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签署应急使用预案;房屋交付使用后,业委会未成立的,由街办(乡镇)指导建立;业委会成立的,由业委会组织建立;业委会成立后申请资金自管的,通过建立管理公约,取代应急使用预案。
同时195号令也规定因各种原因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管理公约的,出现应急情形时,可不经业主表决直接启动使用资金实施应急维修。应急情形包括以下7种——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财产安全的等。
7种情形可直接使用资金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3、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4、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财产安全的
6、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7、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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