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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三问福建仙游公安,郑志龙“亿元诈骗”为何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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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问福建仙游公安,郑志龙“亿元诈骗”为何不立案
实名举报控诉:颜玉华  身份证:350322195704061539电话:13666931888
颜玉华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郑志龙号称是是福建仙游县社会上的头面人物,其涉嫌通过诈骗的形式卷走多人超过3亿元的血汗钱。郑志龙以借钱开发房地产等名义到处实施诈骗行为,掉进郑志龙诈骗陷进的我们却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因为公安不立案侦办,郑志龙有了逍遥法外的资本,我们只能通过网络信访等喊冤控诉。
郑志龙的所作所为真的不是涉嫌巨额诈骗吗?
三问福建仙游公安,为何在铁证如山的巨额诈骗面前,公安不立案呢?
郑志龙虚构项目实施钓鱼式诈骗
     在实施巨额诈骗之前,郑志龙放长线钓大鱼,通过频繁走动巩固了我们对他的良好印象,2011年才和我们产生小额、零星的借贷关系,也能及时归还和支付合理利息,取得我们的信任。
2013年上半年,郑志龙借用莲花房地产公司以5.5亿元的价格中标了仙港大桥西侧的一块土地,成为仙游县最贵的一块地,他也成了仙游县的明星人物。
   中标后的郑志龙成立了“莲花木兰溪财富中心公司”,他也跟我们多次商谈,我们有意投资6千万入股。
不让我们入股的郑志龙和我们在2013年8月签定了3000万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这两份合同中明确了郑志龙借款的用途仅仅是投资开发“木兰溪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木兰溪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开发成功,我们可以选择要求郑志龙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购置“木兰溪国际广场”房地产的方式折抵借款本息。
这3000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郑志龙之后,郑志龙再次哀求我们为他筹集5000万,用于缴齐木兰广场土地出让金,后政府发证,银行会贷款,不超过二个月归还。   
在简单借条下,2013年11月7日至19日期间,我们陆续向郑志龙汇去5000万,一个月后,郑志龙失信了,直到2014年5月前陆续归还1600万的本和息。
第一次借款3000万的还款履行自2014年12月6日后,郑志龙即不再支付利息及本金。5000万元的借款从2014年5月28日开始就基本上没支付本和息。后来,“木兰溪国际广场”建成,用房屋抵债被拒绝,此时的郑志龙才说他不是股东做不了主。
恍然大悟的我们才发觉可能被郑志龙诈骗了,通过调查,一个惊天骗局浮出水面。
一问公安:郑志龙是不是这些公司的股东
郑州市涉嫌巨额诈骗,我们向仙游县公安局报案,得到的答复是属于经济纠纷,不是经济诈骗,我们向莆田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仙游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结论得到维持。
仙游县公安不予以立案侦办符合法律规定吗?
郑志龙当初向我们借款的陈述其是“木兰溪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者,其向我们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开发“木兰溪国际广场”,这些在合同上是白纸黑字定格的,那么,郑志龙借款真的是货真价实用在这些方面吗?
“木兰溪国际广场的开发商是莲花木兰溪财富中心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之前是他父母,后变为福建中鼎龙泰商贸公司和福建博澳华鼎商贸公司两公司。
郑志龙自始至终既不是莲花木兰溪财富中心公司的股东,也不是福建中鼎龙泰商贸公司或福建博澳华鼎商贸公司股东。也就是说,郑志龙根本就不是“木兰溪国际广场”的开发者和投资人,连经理、法人代表都没有。
同时,我们还还发现,郑志龙以莆田滨海财富广场公司和仙作时代广场公司、莲花木兰溪财富中心公司等三家公司名义,用开发四个楼盘为幌子向其他几个人借款好几笔,金额三亿元左右,也是以借为名,行骗之实,这三家公司和之前的新新房地产公司的股东都不是他。
虚构房地产项目,捏造事实向我们借款,这不是诈骗还是什么?
二问公安:郑志龙诈骗我们的3000万元到什么地方去了
我们的入股变为借款,借款3000万的借款和担保合同定格如下。
“ 郑志龙借款的用途是在仙游县投资开发木兰溪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待“木兰溪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开发成功,出借方可以选择要求郑志龙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购置“木兰溪国际广场”房地产的方式折抵借款本息。
按照合同约定,我们的3000万元是要用在“木兰溪国际广场”的开发项目,不能开支在其他方面。
我们从仙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调取的银行转账记录来看,郑志龙在收到我们的3000万元款项之后,当天就将这笔借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而不是用于其虚构的投资开发“木兰溪国际广场”。
刑法266条规定什么叫做诈骗: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就是诈骗。
郑志龙诈骗数亿元的时段很简单但是很高效,郑志龙一是先与这些有实力的人交好,慢慢取得大家的信任;二然后拿地搞项目,不用考虑项目能不能挣钱,只是有名目借钱即可;三是暗暗铺好后路,股东全是别人;四是拿项目为幌子向朋友借钱,一般先借小钱,后借大钱,刚开始时折东䃼西,有借有还,让人觉得有实力也很守信,直到把大家的大钱都借走,没得再借后,开始露出骗子的嘴脸;五是开始赖帐了,先说各种理由借口继续骗,实在骗不过,就见不着人,电话也不接,短信不回,最后撕破脸,让大家去民事诉讼,等大家拖得不堪重负再花大把钱去诉讼时,发现即时赢了官司,却仍然拿不到钱。
因为诈骗过程中偿还过本息就不是诈骗,这是玩弄法律还是有人要当郑志龙的保护伞?

三问公安:郑志龙欠债台高筑后虚构项目借款是不是诈骗

我们被郑志龙骗走8000万只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郑志龙在2012年至2014年间,不断虚构以其房地产项目为由向民间大肆诈骗他人财物。
郑志龙虚构项目冒充股东向我们借款之前,他通过诈骗的形式应偿还的债务有多少,以下是人民法院的判决。
“王天华本息690万,詹智杰本息2553万,杨明治本息948万,苏碧香本息2340万,郑庆林本息18100万,詹国金本息690万,蔡加新本息3500万。”
郑志龙诈骗我们巨款之后,我们还了解到,郑志龙还欠郑锋本金7000万,吴瑞发本金500万……以上事实足以证实郑志龙在和我们签订借款协议等之前,其已经欠款高达4亿多的巨额债务。
“郑志龙明知自己无力偿还我3000万元的情况下,依然虚构、捏造开发‘木兰溪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骗取我们的巨款,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十分明显,完全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条件。”
8000万元的巨款被福建仙游大家乐的老板郑志龙设计诈骗,其诈骗的手段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所有要件。面对铁证如山的诈骗经过和严重的社会影响,福建仙游公安局和检察院要如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呢?
郑志龙制造陷阱明目张胆诈骗我家族8000万元仅仅是他在福建仙游县诈骗案件中的冰山一角,我们粗略统计,郑志龙以虚构的公司订立虚假合同诈骗的数目超过4亿元,众多家庭因为遭遇巨额诈骗家破人亡。
郑志龙在仙游县诈骗巨款超过4亿元,他的所作所为是不是诈骗,郑志龙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了巨额诈骗行为为何能逍遥法外,需要莆田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来高度重视了。
微信图片_201705170907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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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1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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