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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四川环保督察在南充:已立案查处环保问题10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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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环保督察在南充:已立案查处环保问题108起熊猫新闻 2017-04-05 21:28
2月8日-2月24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南充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今天,督察组向南充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http://p3.pstatp.com/large/1ace000e64cf9d1262ed
督察认为,南充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欠账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发展方式仍未发生根本改变,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2013年以来,南充市环保投入额虽有所增加,但与GDP增幅相比仍显不足,9个县(市、区)中,除顺庆区、蓬安县有所增长外,其余均下降。二是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
http://p3.pstatp.com/large/1ad0000a4d8def93d632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一是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力度偏软。2016年以来,嘉陵区行政处罚案件13起,罚款金额仅4.8万元,西充县、营山县全年无1件适用配套办法案件。二是环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全市15个工业园区中有12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配套建成污水处理厂。2016年南充市医疗废物产生量3783吨,实际处理量2011吨,集中处置率仅53.2%。
http://p3.pstatp.com/large/1ad2000a321fe035b978
(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到位。
一是《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有差距。南充市主城区PM2.5年均值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95%,PM10年均值高于国家二级标准14.43%。臭氧年均浓度比2015年上升23.4%,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的重要因子。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尾气排放量大幅增加,全市黄标车仍有6100余辆,淘汰力度不够。二是《水十条》相关措施推进不力。省政府下达南充市政府2016年水质断面达标率为80%,实际为60%,是全省未完成任务的4个市(州)之一。按照要求,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应于2017年底关闭或搬迁,截止2017年2月底,禁养区内的448家养殖企业关闭17家,仅完成3.8%。三是“十二五”减排工作推进不力。省政府下达的南充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四项约束性指标中三项未完成。四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决策部署不力。截止2017年2月底,南充市清理出的733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仅完成清理整顿592个,完成率为80.76%。
http://p3.pstatp.com/large/1ad4000a24ab75f4c5e0
(四)区域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
一是小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差。2016年,南充市流江河出境国控断面由Ⅲ类下降为Ⅳ类,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突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堪忧,全市394个乡镇的257个集中式水源地,达标136个,占比52.9%。三是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http://p3.pstatp.com/large/1ad4000a24acc3fca5ed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
南充市2016年主城区污水处理率仅为69.07%,60%以上乡镇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突出。乡镇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多数采取简易填埋,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23座,未采取防渗措施,垃圾渗漏液未得到妥善处置。
http://p1.pstatp.com/large/1ad6000a0f39e6c1e0fe
督察强调,南充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http://p1.pstatp.com/large/1ad0000a4d8e518a11a8
截止4月1日,对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案查处108起,实施行政处罚77起,处罚金额121.8万元,行政拘留3人,移送司法4件,查封扣押9起,限产停产64起,诫勉谈话2人,行政问责11人。
《四川观察》编辑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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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1:44
很多医院都是把危险废水直接排到小河里,不知道蓬安环保局长晓得到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1:44
很多医院都是把危险废水直接排到小河里,不知道蓬安环保局长晓得到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1:45
好像基层医院只要交了排污费,就可以随意排放医疗废水了。
发表于 2017-4-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好!川东北的环境上去了!发展才有希望!舍小家!顾大家!希望这次和以后的决心落到实处!
发表于 2017-4-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都是好企业?

发表于 2017-4-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有。成效
发表于 2017-4-6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川东北要实现宜居的花园城市!完全融入到成渝经济发展圈里去!狠抓环境产业的发展!机会来了!处罚不是目的!标本兼治、从返自然,平衡自然生态循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8:02
说球得闹热

发表于 2017-4-6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观后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12:46
然并卵!
发表于 2017-4-7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给市政府开“环境罚单”】 “环境罚单”的开出,在十面“环境污染”的背景之下,体现的是全国上下从政府到老百姓对环境恶化的焦虑,对目前粗放型、资源消耗型发展模式带来的污染问题的重视。而笔者却有一个疑问—政府罚市政府,合法吗?合理吗?------------你有什么看法!
【热点观察】省政府给市政府开“雾霾罚单”存疑
---中国经济周刊  
  省政府给市政府开罚单,合法性存疑
  “罚单”能否解决空气污染的问题暂且不论,辽宁省人大能不能通过一个地方立法让省政府来处罚下级政府,这是个高度存疑的问题。合法性问题不解决,政府无法为自己的行为正名。
  涉及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在国家层面主要有两部: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但在这两部法律各自的“法律责任”部分,均找不到一个条款给予了上级政府处罚(惩处)下级政府的权力。这两部法律涉及处罚的条款,一方是政府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另一方是污染者本身。处罚的原则,也体现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s-pay principle)这一各国公认的原则。因为只有处罚带来污染源的个人或法人本身,才能真正提高违法成本,体现社会公正,同时对潜在的污染行为构成威慑。我国法律体系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法律冲突的原则,在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辽宁省的办法能否自行创设这种罚款的权力,是存在高度疑问的。
  用更广阔的视角观察,涉及环保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三种模式:其一,赋予污染受害者求偿的环境侵权制度,由民事法律法规规定;其二,对于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体现在我国刑法典的相关章节;其三,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赋予政府对行政相对人(污染者)的监管和执法权力。
  有趣的是,《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不属于上述三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在这个办法之下,下级地方政府成为上级政府行政措施的相对人。行政法理论长期以来把政府的行政行为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如政府针对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内部行政行为(如政府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法院无法受理。如果辽宁省的“雾霾罚单”具有普遍意义,那么将意味着行政法理论实际上被推翻了。显然,这种惩处措施完全不符合行政法原理,不具有全国性的普遍意义。所以,我们发现“雾霾罚单”的本质,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附带条件的财政转移。
  “雾霾罚单”,合理性存疑
  世界上有很多事情不见得完全合法,但是合理。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辽宁省的做法能否真正带来洁净的空气。如果可行,可以通过制度把这种财政转移用制度固定下来。因此,“雾霾罚单”的合理性成为思考的焦点。
  解决环境质量的措施,无非三个环节:一是提高污染者的刑事违法成本;二是提高污染者的侵权成本,赋予受害人求偿的便利性和自由度;三是提高监管的水平。在大气污染这个牵涉面如此之广的领域,依赖于第三种途径可能是主要的。此次“雾霾罚单”看似把板子打在了关键位置,实则没有打中要害。监管机构虽然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政府部门,但监管要真正有力执行,需要依靠的是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换句话说,如果不追究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监管的力度恐怕难以保证。
  此次“罚款”将全部用于辽宁省蓝天治理工程,而更多的细节,辽宁省政府没有更多的披露。笔者认为,至少牵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分配如何体现地区间公平的问题;二是下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地方税收,换句话说,这笔钱最终来自于纳税人和买房人。普通大众对于这笔资金使用细节,应该有知情权,而与之对应的,应该是政府如何披露信息以及环保政策决策如何与公众良性互动的问题。
  空气污染的问题早已牵动了全国人的神经。与霾的战争,不应是一刀切式的鲁莽决策。我们所有人包括污染者本人都是受害者,牵涉公共利益的决策更加需要官员的智慧、政府的智慧和全民的智慧。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2:59
说球得闹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3:00
弱弱的问一句:环保局管事大人们,医疗机构的医疗危险废水排放到哪里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23:37
早已没有干净河沟、水田、堰塘、水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11:19
环保?坏保?
发表于 2017-4-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郎在流浪 发表于 2017-4-7 23:17
政府给市政府开“环境罚单”】 “环境罚单”的开出,在十面“环境污染”的背景之下,体现的是全国上下从政 ...

呵呵!管理利和不一位!上面给下面开罚单为正常(政府给政府)

发表于 2017-4-1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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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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