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服务项目名称: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受理部门:东港区卫生局医政科
政策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9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第13条“符合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申报材料:
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应当东港区卫生局医政科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2.村委会或村卫生室推荐、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拟聘用的有关材料。
3.申请人相关的学历、培训、考核合格和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证明及相关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6.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办事流程: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发证区卫生局审批。
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办事地点: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2-8号
办理科室:东港区卫生局医政科
服务热线:0633-882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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