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造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运转的良好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我大队对县城所有路段电子监控和违法抓拍系统进行了升级对新增道路进行增设,为规范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车辆违法信息的范围:
1.机动车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如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越(压)中心黄道线行驶以及禁左路口左转弯,不靠路口中心点左转弯等);
2.机动车在县城禁行范围内违法闯禁或违法逆行;
3.机动车违法停车;
4.机动车在信号控制交叉路口闯红灯;
5.机动车超速行驶;
6.机动车行车中违法拨打接听电话;
7.机动车行车中不系安全带;
8.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及超员.
二、
(一)原已设置并升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点位;
交警队路口
老法院路口(全方位禁止左转弯)
公安局路口
稽征所路口
畜牧局路口
信用联社路口
营山至增产1公里(跨拱桥附近)
省道204线87公里(雅石园附近)
南北干道交界处(50米大道)
白塔公园路口
农机局路口
中医院路口
翠屏路与翡翠路叉路口(限时禁止左转弯,早上7:00-晚上10:00)
翠屏路与大南街叉路口(限时禁止左转弯,早上7:00-晚上10:00)
翠屏路与天怡街叉路口(限时禁止左转弯,早上7:00-晚上10:00)
东门口路口
北门桥路口
滨河路与营新路交叉路口禁止左转弯(信用联社北门桥营业点外路口)
邮电局路口
西月湖限时通行(19:00-21:00)
营星路300米处限速通行
兴隆路城北供电所限速行驶
兴隆路加油站禁止左转弯
(二)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点位:
绥安大道民政局路口
绥安大道一环路路口
绥安大道殡仪馆路口
绥安大道高速路出口(定点测速,禁止左转)
绥安大道中段(区间测速,定点测速)
复兴桥路口
天成国际路口
营三中路口
1826路口
三、启用时间
原有点位即时启用,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从二〇一七年元月一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树立现代交通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安全提示参与交通,为营造平安交通、和谐交通、有序交通、进一步建设“平安营山”共同努力.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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