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了《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对巴中市全市人民教师关于发放目标考核奖请愿书>等网帖的回复》有两点搞不懂,需请教。 1.第一款回复:“公务员年终目标考核奖有政策依据,而教师年终目标考核奖目前暂无政策依据”这是国家及省政府没出台政策?还是文件来巴中失踪?还是巴中市还没出台(回复还无法确定是市政府的态度)?根据周边早就对教师进行了考核并兑现了目标奖来看。我们巴中市对教育目标考核工作是否滞后了一点,对教育教师几年不考核,主管教育的部门和干部说不过去吧,难怪乎有网友对有些教师“有隐形收入”颇有微词,骇人听闻的是,两三年不考核,市教育局两三年来都干了些什么,市教育局里庸政人该不该发目标奖? 2.第二款回复,读者暂且不说马上进入2017年的今天引用了还从没有更过新的半个年代前的文件,回复中有“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不再另行发放”一句,看来绩效工资以前国家规定还有“年终一次性奖金。”我们农村教师到底在这以前领了哪些“一次性奖金”教育局应该提醒我们,领了要懂得感恩,千万别说那十三个月工资(实际发500元)就是“一次性奖金”。当时财政部长项怀诚的电视讲话与文件和民间说法一致是“十三个月工资”,如果说“十三个月工资”就是“一次性奖金”。我疑惑:那是工资呀,咋就成了“一次性奖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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