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张秋平,家住河南省宜阳县董王庄乡官庄村 被控告人:河南省宜阳县公安局局长 事由:河南省宜阳县公安局不作为、乱作为 事实与理由: 邻居张瑞光想霸占我家宅基地,我家不同意,张瑞光就找人在我家房子上挖了些洞,找人威胁我家。 2010年3月20日,一场大火烧了我家房屋和全部家当,我怀疑这场火是张瑞光放的。我向董王庄乡派出所报案,董王庄乡派出所拒绝立案。 我逐级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但宜阳公安局多次不履行任何手续强行关押、拘留我。 2015年7月29日,宜阳县政法委书记组织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安部门代表虚构事实:一、声称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不予接受。实际情况是公安部门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二、声称在2013年9月至11月,县局先后派出三批次干警开展排查工作,均未发现纵火线索。这明显是形式主义,既然没有立案,又何来的调查?分明是糊弄老百姓的把戏。三、声称当事人多次到北京非访,县公安局对其做了“行政拘留”的决定,其本人拒绝接收“行政拘留通知书”。这纯属歪曲事实,公安部门给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我岂能拒绝?事实是:2015年8月19日,听证会过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县公安局才把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我。 2015年9月,我在北京反映情况,董王庄乡派出所所长把我从北京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接出,并抢走我随身携带的物品(手机、现金、身份证等)。董王庄乡派出所把我带回宜阳,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对我刑事拘留195天,两次想把案件转交宜阳县检察院,宜阳县检察院以不触犯刑法,不能提起公诉为由,拒绝接收。董王庄乡派出所不得不释放我,却又对我实施监视居所,以达到阻止我上告的目的。 董王庄乡派出所对我实施的“监视居所”处罚至今没有撤销,抢走我的物品至今没有归还。 请上级领导依法查处,让董王庄乡派出所对非法刑事拘留我195天一事给出个说法。 举报人:张秋平 电话:15637933988、132617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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