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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民宅起火公安局拒绝立案,村民上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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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人:张秋平,家住河南省宜阳县董王庄乡官庄村
被控告人:河南省宜阳县公安局局长
事由:河南省宜阳县公安局不作为、乱作为
事实与理由:
    邻居张瑞光想霸占我家宅基地,我家不同意,张瑞光就找人在我家房子上挖了些洞,找人威胁我家。
    2010320日,一场大火烧了我家房屋和全部家当,我怀疑这场火是张瑞光放的。我向董王庄乡派出所报案,董王庄乡派出所拒绝立案。
    我逐级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但宜阳公安局多次不履行任何手续强行关押、拘留我。
    2015729日,宜阳县政法委书记组织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安部门代表虚构事实:一、声称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不予接受。实际情况是公安部门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二、声称在20139月至11月,县局先后派出三批次干警开展排查工作,均未发现纵火线索。这明显是形式主义,既然没有立案,又何来的调查?分明是糊弄老百姓的把戏。三、声称当事人多次到北京非访,县公安局对其做了“行政拘留”的决定,其本人拒绝接收“行政拘留通知书”。这纯属歪曲事实,公安部门给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我岂能拒绝?事实是:2015819日,听证会过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县公安局才把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我。
    20159月,我在北京反映情况,董王庄乡派出所所长把我从北京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接出,并抢走我随身携带的物品(手机、现金、身份证等)。董王庄乡派出所把我带回宜阳,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对我刑事拘留195天,两次想把案件转交宜阳县检察院,宜阳县检察院以不触犯刑法,不能提起公诉为由,拒绝接收。董王庄乡派出所不得不释放我,却又对我实施监视居所,以达到阻止我上告的目的。
    董王庄乡派出所对我实施的“监视居所”处罚至今没有撤销,抢走我的物品至今没有归还。
    请上级领导依法查处,让董王庄乡派出所对非法刑事拘留我195天一事给出个说法。
举报人:张秋平
电话:15637933988132617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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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应该呼叫119,常识

发表于 2016-10-2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说明下,不是先立案后调查,而是调查-有线索-立案-进一步调查(比如申请强制措施、录取相关人员口供等),调查-无线索-不予立案。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澄清我(张秋平)的罪名,我弟弟去了几次北京,询问过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得到的答复都是:无犯罪记录。
    最后到北京市前门派出所问询,值班民警说:假如张秋平在北京有违法犯罪的事实,你宜阳县公安局有权介入吗?我们就不会办案了吗?
    我无罪被董王庄乡派出所刑拘195天。释放那天,公安部门没明确告诉我还要到当地公安局报告,也没告知监视居住的具体期限是多少天。
    我要求宜阳县公安局撤销对我195天的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恢复我的名誉。

                                        张秋平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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