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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双沙电厂转让,职工成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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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蔺县双沙电厂转让,职工成牺牲品

 

债台高筑的双沙电厂


        四川省古蔺县双沙电厂是双沙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寸腰岩、洞梁子、映山红三个电站组成。始建于1979年,1981年建成投产。之后于1995年贷款300万元修建映山红发电站,1997年建成投产。总装机1550KW ,年均发电量800万度,0.21元/度卖给电力公司(含税),每年收入160万左右,除去税费10万,职工费用支出60万,还剩余90万,效益一直不错。自2000年实行长网分家后,电厂独立核算,只发不供,现有职工29人,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有完全保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用电日益紧张,很多小型水电项目不断增加,都能创造很可观的效益。然而,双沙电厂的运行不但没有还清贷款,反倒是贷款在不断增加,到目前为止,双沙电厂欠债已增加到468万元。由于电厂资金受约束及机组老化等原因,减债较为缓慢。为此,2009年,双沙镇党委政府对双沙电厂实施改制进行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承包,双沙电厂从集体企业逐步转为私人企业。

 

安全合同不安全


       2009年,古蔺县双沙镇党委政府以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对外招标,4月24日崔友平获得双沙电厂为期12年的经营权。6月15日,双沙电厂进行裁员计划,三个新任命的站长(即寸腰岩电站站长夏正刚、洞梁子电站站长夏联江、映山红电站站长荣龙)通过口头形式宣布,包括参与双沙电厂修建、在双沙电厂工作达28年之久的双沙电厂老职工在内的9人待岗(即高庆科、何述刚、陈君甫、洪志江、何海、胡如刚、陈中位、余太铭、陈君龙)。后分别与待岗人员签订了一份安全合同,这份合同有四点让老职工们无法接受:其一,这份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为什么和待岗职工签这样一份名为叫安全合同的;其二,在合同中第二条第2款中提到:认真履行本站的轮岗制度,待岗职工第二年重新参加竟争上岗。这就意味着到时竟争不上的将永远失去工作并同时和电厂脱离关系,包括20多年的工龄付诸东流;其三,在合同中第二条第3款中提到:只解决在待岗期间500元基本工资加工龄工资加养老保险加每年增加3元的工龄工资。之前电厂老职工每月能拿上1200元左右的工资,而现在不但不能上班工资各项加起来也只有600多元无故少了一半;其四,这份名为安全合同的只加盖崔友平个人私章而不见加盖有双沙电厂公章。试问如果这期间崔友平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是某种原因不再是双沙电厂的负责人,老职工们向谁去要工资,没有加盖双沙电厂公章的这份安全合同双沙电厂会承认吗?会解决吗?

 

竞标者不兑现承诺


      双沙镇党委政府在实施以经营权转让招标时有2个前提:一、不管双沙电厂如何改变,电厂原有职工除违反严重纪律及造成严重后果以外,一个都不能下岗,且工资福利只增不减。双沙镇党委书记陈文也在职工大会上保证过,同时要求电厂职工转变思想,为了大家的切身利益和电厂的长远发展,认真对待经营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其二、竞标者成功后,首先拿出50万元作为还债,每年还将投资25万元作为电厂机组的改造。而近2个月以来,竞标者并没有兑现拿出50万元还债的事,更别说改造机组了。同时,还提出什么优化组合,而实际上是为了裁员,并强迫职工与其私人签定安全合同后才发给他们上个月应得的工资。

 

职工成为牺牲品


      在甲方双沙镇人民政府与乙方崔友平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第三章第九条三款中明确提出:为保障电厂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障电厂现有职工收入不低于承包前的水平,并根据物价因素和工资增长因素逐步增加职工收入。乙方在承包期内不能裁员,违纪违法或违反厂规厂纪受处理者除外。然而,崔友平接手双沙电厂后即6月15日,电厂在没有提前通知,没有竞争上岗方案,更没有经过职工代表讨论的情况下,单方面通过简单口头宣布的形式,宣布电厂9名职工待岗。其中有3人参与了双沙电厂的修建、在双沙电厂工作达28年之久;有6人在电厂工作10年以上;有两人距退休已不足5年。有的甚至为电厂的建设付出了血的代价。

 

无视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的规定。双沙电厂一是没有制定具体的经职工讨论同意的竞争上岗方案,二是待岗9人中有6人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三是有两人可要求工作到退休。

 

职工没有资格和企业领导人对话


       古蔺县双沙镇党委政府对双沙电厂的这些要求和限制,双沙电厂负责人为什么不按要求和规定来执行呢?难道这就是合同中所提到的是保障电厂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安定吗?搞活企业采取一些措施无可厚非,但在发展企业的同时如何保护好职工利益,是双沙政府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新劳动法的实施,基层干部及企业领导人就当知晓,如何依法行政,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基层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待岗职工多次找电厂负责人崔友平,被告知职工没有资格和他对话,后找双沙镇政府交涉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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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彻底查处,发展企业的同时如何保护好职工利益说道很好

发表于 2009-8-1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发表于 2009-8-1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职工代表与我联系。我是记者015902812909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部门和当地政府都不解决啊,官官相卫啊,所以迫于无奈才在论坛上来说一下,原本只是想让他们引起重视,我同时在新浪论坛四川在线天府论坛,泸州论坛,麻辣社区帖子发了后,不但没有让他们引起重视,还说这些论坛不会有什么影响,都是些垃圾论坛无关紧要,他们不会怕的。我真的不敢相信这是一个企业领导人说的话,之前说职工没有资格和他对话,现在又说他不惧怕网站。国家领导人都经常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一起聊天,谈心,关系人民的生活,他,一个企业领导难道说还比国家领导人还要牛.......

 

 

本人已经没有办法了,希望广大网友能给小女子出出注意,我父亲是这批老职工中的一员,我父亲把29年的青春奉献给了双沙电厂,不希望他到头来一无所有,谢谢大家了。

 

另外我会让我父亲给上面的记者取得联系,谢谢,真得需要你们的帮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0 8:40:44编辑过]

发表于 2009-8-2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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