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许,我与妻子携女儿(年龄:10个月18天)前往绵阳市中心医院院进行常规儿保检查。10时20分许,女儿被妻子抱进该院儿童保健科候诊室内不到一分钟时间就被马蜂蛰伤,致其左脚、脚踝、小腿出现不同程度肿胀症状,且孩子痛感明显、哭声不断。在我妻子的要求下,候诊室医生查看了我女儿的伤患处,并用自来水与肥皂进行了简单处置。随后,值班医生姜某告我,马蜂毒素对人体造成的伤情难料,或对孩子肾脏及肝脏造成损伤,至于是先把孩子带回家观察待其便血或全身浮肿后再送医院救治,还是即刻住院治疗由家属决定。为孩子健康考虑,我与妻子立即为孩子办理了入院手续,并自行将孩子送至中心医院住院部8楼求医。 马蜂在医院办公室内蜇人事令我非常惊讶,作为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安全的就诊环境。鉴此,为公众人身安全保障考虑,我电话绵阳市中心医院医教部,如实反映我女儿在该院候诊时被马蜂蜇伤事,请其就此事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答复于我。9日上午8时30分许,绵阳市中心医院医教部电话告我,经咨询法律专家,我女儿在其办公区域内被蛰伤事责任全在于家长监管不到位,院方不存在任何过错,并不承担任何相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同时称,如我对其答复不满意,可直接走司法诉讼程序。 作为一名孩子的父亲,对孩子在医院内的遭遇我非常痛心,更没想到院方的答复如此“官方”。我认为,中心医院势必开展了“两学一做”活动,明白党员干部应为老百姓做实事的道理。我联系院方的本意是希望其能正视安全漏洞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毕竟马蜂蜇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一场不幸。现院方拒不正视其问题,并拟用司法诉讼手段与我对薄公堂。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明白“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当天事发突然,我与妻子一心救人要紧,无暇顾及其他,并没有、也不可能于孩子安危不顾而先当场开展摄像、照相、记录证人证言等取证工作,现无法向司法机关提供能如实客观反映事实的证据,在院方强大的法律顾问团队及组织面前,我深感自己的渺小和无能为力,打这场官司于我和家人不仅没有胜算,更是雪上加霜。 我热爱人民警察这份事业,因为它匡扶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警13年来,我一直向公安英模们看齐并努力工作。我曾在战火纷飞的南苏丹执行过为期一年的维和任务,深知乱世里百姓疾苦,庆幸自己生在太平盛世的中国,并下定决心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奋斗终身。为了这份引以为豪的公安事业,我长期无法照顾家人,这让我非常自责,现女儿被马蜂蜇伤后,院方没有一句安慰的言语,不正视其问题所在,直接拟与我对薄公堂的做法令我寒心,试问公平正义何在。迫不得已在此发帖,希望大家能以我的遭遇为警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及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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