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的一天,我嫂子带小孩在嘉陵区都尉路一家小超市买东西时,因为超市卖东西那个姓冯的女人的娃儿把我嫂子的小孩打到了,我嫂子和姓冯的吵起来,后来姓冯那个来打我嫂子,我嫂子和她互相就抓扯起来,姓冯那个的妈也跑过来扯我嫂子头发,后来自己没站稳摔了一下。后来警察来了,冯那个的妈就说她脚遭了。火花派出所通知我们调解了几次,姓冯那边说她妈骨折了,要我们赔4万,不晓得他们怎么知道我嫂子有正式工作,就一直威胁我们,说不赔4万就要把事情捅破,要让我嫂子把工作丢掉。本来这个事,我嫂子和姓冯的双方就一点抓扯,我嫂子也没打她妈也没推她妈,她自己来扯我嫂子摔伤的,不要脸的认为可以抓住我嫂子有工作怕把事情闹大,就想敲诈我们一笔钱。后来火花派出所的民警也给我们做工作,叫我们让下步,赔点钱算了,因为她们的医药费只用了连1万都不到,我们想着舍财免灾,就答应赔她们2万5,结果她们那边的一会同意,一会又不同意,我们把钱取来了,又不干了。我嫂子一家没法了,就只好说,要处罚就处罚,大不了工作不要了,我们实在是没法满足她们一家的贪得无厌。后来派出所就把我嫂子和姓冯的都作了拘留。 另外我们也请教了律师,姓冯的妈自己摔伤,只要不是我嫂子打伤的,根本不可能追究我嫂子刑事责任。你们想要钱就去法院告,法院判多少我们都给,法院不判,一分钱都不会给你。 是不是以后遇到有人打我们,我们还要把她扶到起,喊她不要着急,站稳了,慢慢打,小心摔伤了,不然摔伤了我还要倒赔钱,大家来评评理,这个社会未必没有法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