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万科在成都交付给客户的“万科TOP系巅峰之作—成都万科公园5号”现场,业主要戴着安全帽通过那长长的蓝色脚手架防护棚才能进入自己的家!--不要着急,万科在新房交付现场给业主准备了安全帽!!!
万科公园5号准业主收房意见书
?
成都万科城南置业有限公司:
我是贵司开发的?成都“万科公园5号”商品房项目准业主。日前我收悉贵司电话关于“公园5号房屋”交付通知,现就交房相关事宜提出以下异议:
贵公司开发的“万科公园5号”项目在第一批次11-17栋销售时,公园5号销售人员向客户承诺的是:为保证5号楼盘的品质和客户体验,楼盘整体交付,当时11-17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16年6月30日,而该合同第一条建设依据明确“万科公园5号”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成高国用(2013)第2439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7821.57平方米,在该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GGGJ(2013)—J13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25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
1 目前的的事实是:
1.1、2016年6月30日“万科公园5号”能够交付的房屋只有11-17栋总共63户(公园5号规划住宅总套数为1370户),占公园5号整个地块2/3面积的贵公司所谓的二期目前还是建筑垃圾和杂草、蚊蝇聚集的大坑;
1.2、在11-17栋同在贵公司所谓公园5号一期的5、6、7栋目前还在装修施工,8、9、10、18栋主体目前还没有封顶;
1.3、万科公园5的公共配套(包括但不限于会所、羽毛球场、恒温泳池、商业、出入口以及18栋下的长者中心等)目前还不见踪影。
2 对此,我认为,贵公司违反万科公园5号销售时对客户的承诺,违反万科公园5号销售时“五证”中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进度及竣工时间要求,按万科公园5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次2016年6月30日交付的11-17栋未能达到交付要求:
2.1、按11-17栋合同要求,该楼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时间应为2015年12月30日,而贵公司在公园5号建筑工地张贴的《万科公园5号5-7、11-17号楼竣工公示期为2016年4月6日-4月12日,未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期限完成11-17号楼的建设工程;5、6、7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5、6、7号楼的建设施工;9号楼的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而9号楼目前主体工程还未封顶,贵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2015年9月30日完成9号楼的建设施工;
2.2、本次交付的只有11-17号楼共计60多户,而万科公园5号整体规划47栋楼1370户,远远未达到贵公司销售该楼盘所说的整体同时交付;
2.3、该楼盘的所有公共配套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会所、羽毛球场、恒温泳池、商业、出入口以及18栋下的长者中心等)都还未建设,而11-17号楼的购买人是为这些公共配套支付了公摊面积的高额房价的,贵公司也是以公共配套作为销售卖点向购房者做了宣传与承诺的;按合同约定,小区的公共道路应该在2016年6月30日达到使用条件,而到目前为止,因8、9、10栋还是在建工程未封顶,从目前公园5号唯一开放的北门到12、13栋的唯一通道因紧靠8、9、10栋而必须搭建防护架才能使用,小区其他的公共道路更遑论具备使用条件。
基于以上事实我认为包括我的房号在内的万科公园5号11-17栋根本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3 为此要求:
3.1、万科公园5号11-17号楼在2016年6月30日不具备交付条件,具体交付日期以万科公园5号楼盘全部建设完成、小区内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及所有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会所、羽毛球场、恒温泳池、商业、出入口以及18栋下的长者中心等)达到使用条件之日计算,并以此计算房屋的保修期及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
3.2、贵公司向万科公园5号11-17号楼购房者支付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日期从2016年6月30日至万科公园5号楼盘全部建设完成、小区内公共道路及公共绿地及所有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会所、羽毛球场、恒温泳池、商业、出入口以及18栋下的长者中心等)达到使用条件之日。
3.3、贵公司就万科公园5号违反销售及宣传承诺严重拖延工期,向已购房者公开道歉,并对所谓二期(1-4号楼、19-47号楼)的建设工期做出承诺。
就以上事实及要求望贵司尽快给予答复!我方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致!
成都万科公园5号一期业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