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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狗咬人调解,人杀狗坐牢! 人命不如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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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贾也:“狗咬人调解,人杀狗坐牢”:法律供给要跟上时代!

  


  导语:“狗咬人调解,人杀狗坐牢”
  日前,连云港一女子与男友回家,在小区内被一条大狗咬伤,几日后,被咬女子的男友再次与狗相遇,随后砍杀大狗致其死亡,狗主报警,警方通报此狗为德国牧羊犬,价值3.6万元,打狗男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依法刑事拘留。
  “狗咬人调解,人杀狗坐牢”,人比狗贱?

  一、对狗有情,对人无情
  对于此案,有人不禁纳闷:麻了个痹,这什么世道?这是什么社会?还有没有法律了?连云港警方真是“狗带”了:一讲到狗咬人,立马想到了调解,属于民事协商;一讲到狗的价钱,突出了狗的生命的价格化,立即实施刑事责任。警方办案思路已明显着被一条狗的价格牵着走了,没有顾及被这条昂贵的狗命伤害的人命主体一方的感受。这种法治环境,真是“对狗有情,对人无情”,真不知道这是个人类社会还是狗类社会!
  警方这种机械化思维的执法,显然把人的生命安全,贬到了不如一条贵重的宠物犬的地步。当然,这是法律上可以找到依据,警方似乎可以说自己是秉公执法,按章办事的,但在人性上找不到任何一点依据,正因为如此,这桩奇葩案件才引起舆情哗然!
  说来说去,目前国内现行宠物管理司法存在漏洞还是比较大的,从立法到执行仍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很多地方确实处于空白状态,导致出现了“狗权”大于“人权”的法治尴尬局面。
  其实,加强宠物犬只,最有效且直接的办法并不复杂,就一个原则:宠物犬只一旦攻击了人,就应当执行死刑才对,而主人要连带刑事责任的,毕竟人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人自身的。要不然,连人的尊严都无法维护,遑谈什么法律尊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一点,在国外做得比较到位了:
  比如英国在2014年5月起,新法案规定,无论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人场所,狗咬伤人的话主人要面临5年有期徒刑;如果狗咬死人,主要面临14年的徒刑。更为严厉的是:狗主不清理狗的粪便,都会处罚1000英镑的。
  在美国,宠物狗伤人,通常会被执行注射死刑的,严重时主人要受连带责任,咬死人最高可判处主人终身监禁,而饲养大型犬只必须强制购买10万美元保额的保险用于赔偿,和我们的强制车险一样。另外公共场所不牵狗链要罚款,大型犬不戴嘴套也要罚款。《妨碍公共利益法》“三吠”原则,狗吵闹可投诉警察。
  日本的原则很简单:宠物狗伤人,狗是要被处死的。
  很多狗血事件的背后,恰恰反映的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供给确实是跟不上时代了!最著名的莫过于未成年犯罪保护法了。

  二、从“狗咬人”到“人杀狗”
  还是回到连云港因狗咬人引发的纠纷,症结之所在,就在于我们法律没有规定“狗伤人”,狗该处理,狗主该如何连带责任。
  但是,现实却是养宠物犬只的人越来越多,爱狗人士也是人多势众,有的简直把狗看得比爹都亲,实在也是得罪不起,一不小心误伤宠物犬只,很多人被饱揍一顿,甚至发生被逼向狗下跪的事件,也绝非孤例了。所以,立法机关有必要与时俱进,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宠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了。
  正因为是法律空白的现状,才导致了连云港一个连贯性的“狗血事件”。这个事件拆分开来,就是两起冲突,当然第一起是因,第二起是果,虽然有个因果关系,但是警方处理,似乎生硬地切割开来,机械地一码归一码,这才是引发舆论讨伐的原因。
  第一起冲突:狗咬人。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事实,应当是达成了5000元的赔偿协议,但狗主并未能履行。很多人说警察应当介入,督促狗主履约。这是大家对民事纠纷不大了解,法律解决途径是这样的:受害者如果需要寻求救济的话,只有到法院去起诉,提出请求赔偿的诉讼。因此,从第一次冲突来看,狗主确实是一个很不地道的人——虽然狗主是个女人,但女人泼起来,也是骇人听闻的。
  第二起冲突:人杀狗。显然当事人是主观故意的,可能是为了报复,也可能防止再次被狗咬(新闻报道称,在论理的争执中,此狗再次“想上来咬人”),从而造成了宠物狗死亡的直接后果。如果真的是按照新闻报道中的价值数额3600元,法律规定5000元以上就构成了立案批捕的标准,警方对当事人实行刑拘也合理合法的。但这个执法程序存在瑕疵,这鉴定只不过当地物价局给出的,缺失必要的法律效力。不过,从这类宠物犬只的市场价而言,是超出5000元的,狗主报警,警方也只能按章办事了。
  也就是说,第一起冲突,人身权利被侵犯要赔偿,这是民事法律范畴;而第二个冲突,私人财产被侵犯,却是刑事法律范畴。于是,就是演绎了这个法治现状的悲剧:人的生命安全,连“公私财物”都算不上,连5000元的标准都够不上。

  三、学会应用法律这武器
  我们很多法律规章,越来越与时代脱节,有的时候,成为一部恶法,让好人变坏!
  比如连云港因狗咬人引起的纠纷,你要通过民事法律诉讼拿到赔偿绝对是得不偿失的事,因为目前国内法律对于养狗者的限制实在太少,根本没有法律手段,而且诉讼周期非常长,得到的赔偿也根本不高,还要做一系列的伤情鉴定,另外被狗攻击的精神损失更是一笔糊涂账,blablabla……费时费力,即使得到了赔偿也是一肚子气的,简直要气疯的,所以最直接的手段,就是直接打死狗来得解气。
  但是,解气的代价却是让自己面临刑责的风险!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权,并不是很理想。虽然说“在公权力不能覆盖的时候,对于私权力救济应该有所容忍”,这个可以理解为刑法理论上的“自救行为”,但法学界一致认定通过自救行为可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才能实施自救,显然这种方式还是说不通的。
  那么,面对这样的事件,我们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呢?
  方法不是没有,就是要应用法律这个武器了。当你被大型攻击性恶狗咬了,而且狗主的态度不好的话,最好的应对之策,就是直接说狗主唆使恶狗攻击你,这是恶意伤人,妥妥地升级为刑事案件;另外,狗主不对烈性狗采取安全措施,构成放任危险口危害公共安全,那么又是妥妥的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如此技术性处理报案(事实上,也是如此),警方是必须出警立案的,而且需要blablabla地进地一系列调查取证,比如作笔录等等!这个时候,处于被动状态的并非被咬的人,而是狗主了!
  至于最后,恶狗伤人事件能不能入刑定罪,那又是另当别论了,但是,这样恰恰更有可能维护自己合法合理的权益,因为这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结语
  法律就是个工具,就看你懂不懂应用了,所以,还是不要义愤填膺了,多学点法绝对于人于己都有好事,并非单单叫你遵纪守法,更多的时候,是让你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防止犯打死咬人狗承担刑责的蠢事。当然,最最重要的是,大家都懂法了,更有利于推动法律的修订。
  个人微信号:jiaye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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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现在南充有地方自主立法权

强烈建议对 城市宠物的饲养 进行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8-1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

发表于 2016-8-11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语
  法律就是个工具,就看你懂不懂应用了,所以,还是不要义愤填膺了,多学点法绝对于人于己都有好事,并非单单叫你遵纪守法,更多的时候,是让你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防止犯打死咬人狗承担刑责的蠢事。当然,最最重要的是,大家都懂法了,更有利于推动法律的修订。

发表于 2016-8-1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事情,被咬者最大的错误在于,没有在被咬的时候把狗打死,而是在事过境迁后去打狗。建议大家如果有仇,当时就报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08:10
实际上这与银行门前被抢钱是一样的,如果你取钱出来被抢,就不能自行开车追赶,盗贼被你追赶万一摔倒受伤或者被你的车撞伤撞死你都要负赔偿责任,法院说只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就是说你只能报110让警察来处理,因为只有警察才有执法权。至于110警察来了以后抢匪跑到什么地方去能否抓到你的钱追不追得回来那是另一回事。值得庆幸的是你终于用法律保护了你自己,虽然这代价有点大,也许是几万,也许是几十万。

 楼主| 发表于 2016-8-1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就是
如果在南充  即使你以故意伤人报案,派出所的几爷子就要会你立案吗?
最后还是和稀泥
他只是为了自己的破案率,不会给你立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8-1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flagdir 发表于 2016-8-11 21:49
其实,这个事情,被咬者最大的错误在于,没有在被咬的时候把狗打死,而是在事过境迁后去打狗。建议大家如果 ...

当时就打,估计人也干起了了

自己被咬了 还得赔钱出去

 楼主| 发表于 2016-8-1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605415909 发表于 2016-8-11 17:40
结语
  法律就是个工具,就看你懂不懂应用了,所以,还是不要义愤填膺了,多学点法绝对于人于己都有好事 ...

很多时候  
你要讲理的时候
其他的都不讲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8-1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前几年
被狗咬死的几个小孩
被狗把手臂肉都吃完的老人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哪个都不敢说不会发生在自己身边
想想自己小区里面那些养大型犬  
然后还一天散养的人  

发表于 2016-8-1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任何事情都要和财务挂钩,如果一个叫花子被杀了,警察肯定不得管直接拉去烧了,警察抓人、立案都是分了等级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8-1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172022564 发表于 2016-8-12 11:14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任何事情都要和财务挂钩,如果一个叫花子被杀了,警察肯定不得管直接拉去烧了,警察抓人 ...

这就是中国奇葩的
民不告官不究

 楼主| 发表于 2016-8-1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一搜 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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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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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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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养大狗还不带绳的

发表于 2016-8-1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放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02:19
我看见某小区有个养大犬的人,天天大包小包买狗粮,我看见他儿子对他的爹娘的态度,我的心就有一点酸

发表于 2016-8-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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