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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马回电站泄洪排水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避免马回电站泄洪排水时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禁止在马回电站库区和大坝下游河道(行洪通道)游泳戏水、捕鱼垂钓、划船放牧、野炊露营和游玩、逗留等活动。
二、马回电站泄洪前,按规定持续鸣放泄洪排水警钟15分钟;警钟鸣响后,大坝下游水域、低洼、滩涂等危险区域内任何人员、车辆、船舶等必须立即撤离。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凡在马回电站周边从事生产或作业活动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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