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通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们系通江县红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王模国(电话:15282759703)、闫茂生(电话:18181496833),现特向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举报通江县执法局晏思文同志的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执法行为。 一、行政执法不作为: 位于“阳光二期”B栋4楼一居民住户乱搭建,居民反映强烈,我公司多次阻止无效,无奈向执法局该片区管理大队长晏队长打电话,请求帮助制止拆除,但最终他们拖拉,视而不见,让该住户一夜间搭建好。后来多次向他反映,晏队长回复搭建好就算了,对于他这种包庇纵容行为,现在该小区居民成天来公司要求举报晏队长的疑有受贿行为和行政执法不作为行为。 二、乱执法行为: 为响应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彻底整治“脏乱差”现象,给居民营造一个更加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我公司受通江县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接管“阳光二期和凯旋帝景”两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公司为便于管理,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建岗设卡,实行规范有序的管理,与前面“阳光一期”项目楼盘形成了鲜明对比。 2016年6月25日下午,6月27日上午由诺江镇赵镇长带队,县文明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在圣达房产公司开了协调会,要求高标准打造文明社区,规范管理。参会单位中就有执法局人员参加。可是晏队长不顾全大局,不按照县委、政府部署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要求做事,依然我行我素,仅凭极个别市民因停车利益单方面炒作行为,就支使下面执法人员多次来值班岗亭强行拆除卡栏。 鉴于以上晏思文同志的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执法的实际情况,请纪律检查委员会派人调查取证,并给予严肃处理,以免影响党的声誉和执法部门的形象。 通江县红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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