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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部官员可以草菅人命么?(南部交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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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官员可以草菅人命!!!普通老百姓受害难求一公道!!!          2016年6月19日早上7:45分在四川省南部县52队汽车站出站口旁发生一起因疲劳驾驶造成的重大交通伤亡事故,致一死两重伤,死者是一个正上小学一年级的的7岁小男孩,肇事司机是铁佛塘镇政府某官员。事发后,该官员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之便,疏通相关办案人员的关系。于事发几小时之后便被交警大队放走,至今都未露面对受害方不理不问,因受害方是普通老百姓,多次找相关部门诉求无果。呼吁社会各界人士该政府官员草菅人命的行为予以谴责,还无辜小生命受害者及普通老百姓受害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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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南部交警于6月27日进行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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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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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6月19日7时45分许,李某某(男,53岁)驾驶川AxxZN号小型轿车,由东风路至振兴街方向行驶,行至振兴街325号路段右转弯时,遇谢某(女,24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谢某某(女,29岁)、李某霖(男,7岁),由草市街左转弯至振兴街方向行驶(不属于逆行),让行中,两车相撞,造成李某霖当场死亡,谢某、谢某某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已组织当事双方及其代理人就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如何协调处理进行了答复。网帖中所肇事司机“疲劳驾驶”并无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司机李某某不符合拘留条件,网帖中所称“事发后,该官员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疏通相关办案人员,事发几小时后便被交警大队放走”是明显造谣中伤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肇事司机是何种身份,交警大队都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办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中,当事双方亲属及代理人就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已开展私下协商。
在此正告楼主,网络言论自由,交通事故的悲剧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请您务必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不要绑架广大网友的同情心,利用部分网友“仇官仇富仇警”的心态炒作舆论。真相只有一个,交警大队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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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好好处理!不能徇私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Нello先生 发表于 2016-6-23 10:58
必须好好处理!不能徇私枉法

求关注,和呼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3 11:26
如果法律不能惩办就只能自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3 11:28
交通事故要看是谁的责任然后再处理后续赔偿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3 11:31
这个事情貌似是骑电瓶车的逆行吧,如果属实,那轿车司机责任应该不大,至少在车祸起因上,最终当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准!“草菅人命”更是无从谈起。不能乱扣帽子哦!纵然逝者为大,令人惋惜,但也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就在网上肆意散播不当言论。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6-23 11:28
交通事故要看是谁的责任然后再处理后续赔偿吧

当事人不出面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6-23 11:31
这个事情貌似是骑电瓶车的逆行吧,如果属实,那轿车司机责任应该不大,至少在车祸起因上,最终当以交警的责 ...

交警掉了监控没有逆行,不是一己之利,现在都是按正常程序走,当事人不出面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6-23 11:28
交通事故要看是谁的责任然后再处理后续赔偿吧

主要是按正常程序走,当事人不出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3 13:34
镇政府官员?你怎么知道啊

发表于 2016-6-2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

发表于 2016-6-2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依规处理为好,责任认定后再下定论。无论是谁,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相信相关部门会严格依法处理的。

发表于 2016-6-2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瓶车和死者杂在道路中间隔离拦旁边?汽车看图片是行驶在正常道上。按道法电瓶车应靠右边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图片显示在左边的机动车道上。如事故后现场没被破坏和挪动位置,电瓶车应负主责。

发表于 2016-6-2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下看南部网网友“嘉陵江钓鱼”的回复帖子,个人的观点表示赞同。事情的真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说出的话要负责任,比如,1,楼主从何知道小车司机疲劳驾驶的?有依据吗?如有,请上图,2,楼主如何知道该官员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之便,疏通相关办案人员的关系的,有人证物证吗?如有,请上图。个人看法而已,不是说要和谁争个输赢高下,本人也希望此事能尽快水落石出。
帖子如下:
楼主你炒作这个,你觉得有意思么?难道官员开车就不会出交通事故,如果对方不是官员你又炒作什么呢?这个事情南部人大概都知道了,到底是小车的主责还是摩托车的主责,大家都很清楚,不需要你来绑架网民的舆论给执法单位施压,因为这没有效果!是谁的主责,交警部门会有明确的定论,你如果觉得有异议,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复核,至于赔多少,那是按责任划分的。更何况,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损失孩子生命的沉痛!至于你帖文中所说那个司机被几个小时后被放走,并对受害方不管不问,个人觉得你这样的言行不当!原因是,根据交通法,交警部门会对涉事双方进行询问,注意是询问,不是扣留,更不是羁押,所以别人出来那是依法依规,如果你不信,可以去查查相关法律条文;至于对受害方不管不问,因为没有参与,不便发言,但根据我国法律,会有一个相应的协商机制,而召集人交警部门,所以你也大可不必担心。
    再次提醒你:如果你觉得交警部门执法不公,你可以向它的上级单位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你对行政复议都还觉得不满意,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建议你不要进行网络炒作,绑架他人,因为我可以说这个事大部分南部人都知道,事故的原因别人也都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3 17:52
对头

发表于 2016-6-23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kannanbu.com/thread-49137-1-2.html

据网友介绍,轿车从东风路往振兴街方向行驶,摩托车从草市街往振兴街方向行驶,两车行驶到52队车站门口时,轿车撞上了摩托车尾部,摩托车被撞倒地, 据网友称,摩托车倒地之后压到了自己车上的7岁小孩。据了解,摩托车上当时共有三人, 后面坐着这个孩子和他妈妈。小编随后向南部县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医院称,这位7岁小孩当场死亡,现场没有其他人员受伤。


以上是摘自该看南部网的网友发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3 21:45
一句话说到底,法制社会,一切按照程序办理,不说无根据的话,如果有什么违规的行为,你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申述。现在发帖人靠自己的揣摩就来妄议他人,利用公务员的身份来攻击对方,这样做的目的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楼上网友说的那样,官员也不是神,他也不能完全避免交通事故。希望大家都能吸取教训,避免这种悲剧重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3 23:52
摩托车到底逆行没?没逆行摩托车怎么横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3 23:56
如果摩托车违章逆行,也应追究刑责

发表于 2016-6-24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打码的还是要打码,太血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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