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县城(含多扶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县城和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4日(星期 五)上午9时;
地点:千禧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二、县城(含多扶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县城和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方案要点
(一)县城(含多扶镇)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由成本费用、合理利润及税费组成。经审定鹤鸣庵水厂建成投入使用后定价成本为2.39元/立方米;按照《自来水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之规定,利润率取中值按净资产3%确定,每立方米利润为0.197元;增值税按3%、增值税附加费按10%计算,每立方米税费为0.085元。县城(含多扶镇)居民生活用水终端销售价格为2.67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
方案一:全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按县供排水公司2012—2015年四年月平均实际测算量)。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不超过11立方米/月•户(含11立方米/月•户);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1-24立方米/月•户(不含11立方米/月•户,含24立方米/月•户);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24立方米/月•户以上。
方案二:全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按省建议值上限)。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不超过15立方米/月•户(含15立方米/月•户);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5-25立方米/月•户(不含15立方米/月•户,含25立方米/月•户);第三阶梯用水量25立方米/月•户以上。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县城及多扶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第一阶梯2.6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4.0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8.01元/立方米。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阶梯水价1:1.15价格确定,即:3.07元/立方米。
县内其他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水价按现行发改(物价)部门批准的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执行;第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的1.5倍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的3倍执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阶梯水价1:1.15价格执行。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水资源费、上游原水价格调整时,终端供水价格同步调整,不再另开价格听证会;调整程序为:企业提出调价申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听证参加人9人:李昌惠、李廷福、王光汉、杨琼、李方平、袁顺彪、范怀贵(双凤镇)、张常革(义兴镇)、候祥云(太平镇)。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参加人4人:晏晴(人大代表)、贾常春(人大代表);谌卫民(政协委员)、冯继容(政协委员)。
3、专家学者听证参加人1人:冯琴。
4、相关利益方听证参加人1人:冯长霖(西充中学)。
5、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听证参加人3人:何直明(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谢君林(县财政局)、王煜海(县水务局)。
6、经营者听证参加人2人:范建强(县供排水公司)、罗俊(义兴自来水厂)。
四、听证人名单:何华(县发改局局长)、罗高甫(县发改局副局长)、张蓉(县发改局纪检组长)、杨德明(县发改局价格调控股股长)、周明勇(县发改局价格调控股副股长)。
特此通告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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