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城司机姚某在驾驶过程中撞上路边的一辆小轿车,损失并不严重,可是姚某在肇事后选择逃逸,最终被罚款1000 元、记12 分以及行政拘留5天。面对交通事故,一些司机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心存侥幸,经常出现“慌不择路”,想要“一逃了事”,往往将小事故逃成大问题,最终不得不面临重罚。 报保险就能了事却逃逸 被记12分、罚款还拘留 5 月14 日,巴城司机姚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巴城一号桥沿小东门街向气象局行驶,当日6 时13 分,姚某驾车行驶至小东门街九龙医院外时,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 姚某说,事故发生后,坐在他车上的一位朋友告诉他“跑了算了”,随后姚某驾车逃离现场。 据调查该事故的交警介绍,姚某不是酒驾,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购买了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很小,“报了保险就可了事,但是他却选择了逃逸。” 交警说,最后因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姚某需要自行承担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处以行政拘留5 天、罚款1000 元、记12 分的处罚。 撞倒路边三轮车跑了 被罚1000 元拘留5 天 3 月15 日13 时,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从巴城莲花街向江北大道方向行驶,当行至莲花街路口小吃店外时,与路边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电动三轮车撞倒路边餐桌,造成车辆及餐桌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现场。事后,李某被处罚款1000 元,并处行政拘留5 日。如果,李某事后不逃逸,同上述案例一样,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即可。 酒后撞人致死并逃逸 被判有期徒刑4 年终身禁驾
2014 年8 月,巴城司机张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自巴中师范校方向往南坝污水处理厂方向行驶,当日4 时27 分,车行至南坝街心花园时,与正在该处进行清洁作业的一名环卫工人所推的手推垃圾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环卫工人在事故中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被撞环卫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6 时许死亡。张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4 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事赔偿25 万多元。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加倍 商业险或难以索赔
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交警贾通介绍,交通事故中,凡是为了逃避处罚或者民事赔偿责任,而选择逃逸的,都认定为逃逸。 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记12 分,并处15 日以下行政拘留。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也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加重刑罚,还将导致商业险难以索赔,甚至无法得到赔偿。因此,交警提醒广大司机,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 (来源 巴中晚报 记者 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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