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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广安一卖淫女为省床铺费 撬门入室“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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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6日,广安一卖淫女做“业务”时,为节省床铺费,赚纯利润,采取撬门锁入室的方式,从事卖淫嫖娼行为,被房主回家时发现,演出一场打斗闹剧。目前,2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已被广安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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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她为什么这样一定有原因的。

发表于 2009-7-2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怀着嘲笑和鄙视和变态心里挖苦这名女子.我表示反对.

 

   这则信息反应了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这名女子经济上处于困境,她走上这条道路,不应该怪她.而应该怪这个奇怪的社会,因为现在这个社会面临很多的不公,女性作为弱势群体,更是面临着多重的不公正.所以,多年来,我从来不写什么卖淫无耻这类的文章,因为我非常同情她们,我认为,他们多半是家庭经济条件很差,缺少创业的资金和技术,或者文化程度较低,无法从事高技术高收入的工作所致.退一万步,就是有少数是好吃懒做,我觉得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毕竟,选择什么职业,那是每一个人自己的权利,那怕是选择从事妓女这个职业,也是每一个人的权利,我们有什么权利指责她们?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就是要尊重每一个的自主权利,只要他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就无可厚非.当然,这名女子为了降低成本而破门进入他人室内是不对的.但看了这则新闻,我却笑不起来,如果一定要笑,那只能是苦笑.

 

  我觉得应该受到鄙视的,是一些人一面嘲笑和指责从事这类工作的女性,而一面却又背着他人像蚊蝇一样去追逐那种生活.

发表于 2009-7-2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的哟?
发表于 2009-7-2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占地不占房,工作就靠一张床。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6日上午11时许,广安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中队长李祥明带领队员刘军等人巡逻在城北火柴街时,突然听某宿舍楼3楼传出打斗吵闹声,凭借职业敏感,众巡警连忙赶到楼上,将发生打斗的三男一女当场控制。经初步了解,上午10时许,涉嫌卖淫女杨某在渠江北路体育场外遇见29岁的广安男子徐某,两人经过讨价还价,谈妥以20元钱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在杨某的带领下,徐某来到某宿舍3楼一房间,杨某见四下无人,将该房间门锁撬坏后,两人入室在屋角一床铺上进行卖淫嫖娼行为。尔后被该房承租户杨某某及朋友刘某回家时发现,双方于是打斗起来。目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杨某、徐某已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6日上午11时许,广安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中队长李祥明带领队员刘军等人巡逻在城北火柴街时,突然听某宿舍楼3楼传出打斗吵闹声,凭借职业敏感,众巡警连忙赶到楼上,将发生打斗的三男一女当场控制。经初步了解,上午10时许,涉嫌卖淫女杨某在渠江北路体育场外遇见29岁的广安男子徐某,两人经过讨价还价,谈妥以20元钱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在杨某的带领下,徐某来到某宿舍3楼一房间,杨某见四下无人,将该房间门锁撬坏后,两人入室在屋角一床铺上进行卖淫嫖娼行为。尔后被该房承租户杨某某及朋友刘某回家时发现,双方于是打斗起来。目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杨某、徐某已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

发表于 2009-7-2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自愿过性生活,公安却去拘留人家,实在违背和谐社会的要求.

发表于 2009-7-2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女的为什么对那间出租屋那么熟悉呢?

                 定有隐情

发表于 2009-8-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行者123在2009-7-31 22:38:00的发言:

照二楼的说法,选择小偷,强盗这些作为职业也无可厚非,都是生活所迫。都是社会的错。

這與選擇當小偷強盜是兩碼事吧,小偷強盜侵佔他人財物,對方是不愿意的,而這種行為是雙方都愿意的,同時又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這就是為什么目前很多國家允許這個職業存在的原因。你懂嗎,小朋友?

发表于 2009-7-3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二楼的说法,选择小偷,强盗这些作为职业也无可厚非,都是生活所迫。都是社会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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