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新闻热线反映称,平昌县城的城管执法车部分车辆长期以来没有悬挂号牌在路上行驶,给正常的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且城管如此知法犯法的行为一直也没得到处理。今日,记者就此事前往平昌进行了走访。
城管执法车部分车辆无号牌 全部执法车违法安装警灯 上午9时许,记者在平昌县城伯坚广场旁的通平路口发现,一辆印有“综合执法”字样的城管执法车停在路旁。记者注意到,该车车身一半停放在人行道上,一半停放在马路上,车身前后并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同时车顶还安装了警灯。随即,记者对该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取证,在记者拍照的时候车上走下来一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记者向其询问该车为何不悬挂号牌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号牌正在办理,而对于违法安装警灯的行为,这名工作人员并没有正面回应记者。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该路段属于禁停路段,但是路的一旁包括这辆城管执法车在内差不多停放了七八辆机动车,在采访即将结束的时候记者发现,巡逻的交警同志正在对这些违法车辆进行违停处罚,而这辆涉嫌违停的城管执法车也调头开走了。 随后记者在平昌县城的新平街发现,这里停放了两辆城管执法车,车顶全部违法安装有警灯,其中一辆皮卡车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无号牌是遗留原因 违法安装警灯是为工作需要 记者就了解到的城管执法车无号牌和违法安装警灯一事,采访了平昌县城镇管理局副局长游策胜。据游局长介绍,城管局现在总共有两辆车没有机动车号牌,而这辆车都是因为到了报废年龄,无法上牌,至于之前为什么没有上牌,游局长则表示是历史遗留原因。而对于违法安装警灯一事,游局长表示,平昌县城管局所有执法车确实都安装有警灯,但都是因为工作需要。 新闻延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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