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曾口镇于2000年向饶正凯出租中坝一事,当时群众亦有所闻,因其行为是开辟旅游、娱乐场所,是建设中坝,而不是毁坏中坝,因此群众没有过问。而三楼在文中称饶“尔后,每月收取开采(砂石)业主1500元。后由业主提出:属于不合法收取的费用,强烈反映而作罢”,我们为了核实三楼所说事实,特向饶正凯了解其事实真象。饶说他们是捁旅游开发,决不会允许开采砂石。李元宏为了想分得一羹,以达到能开采砂石的目的,主动提出每月向饶交纳1500元,以获允开采砂石。饶始终未同意,并令其妻终日守护中坝河边。李元宏又搬来外地黑道人物相威胁,不成,李元宏就亮出底牌,联结了有权势的相关职能等部门人员裁夺了饶的租赁权。据群众所知,其情况也大抵如此。请大家注意这样一个情节,先是李元宏主动提出每月交纳1500元,以获允开采,而后则说成是饶向李元宏每月收取1500元。很明显这是李元宏先下的一个套,然后再倒打一耙,设谋以夺之。由此可见李元宏之阴险狡诈。三楼一段文字,道出了一段旧事因缘,也自白其心脉之相通。本来这些事已经成了历史,与今天群众自觉保护中坝的义举毫不相干,但为了弄清这些人的人品,也就多说了这些话。
四、三楼在文中所写“李元宏与曾口书台村6社签订河滩砂石协议”,又云已与人签订《圆石买卖合同》。一楼在帖文中巳有详细叙述和驳斥,这里不必多写。李元宏等人是决对没有这个权力的,其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广大人民群众坚决不答应。其后所云“决心按照……做到……已投资过大……”等语,实际是为李元宏的非法开采行为解围,作说客,信誓旦旦的保证等。这难道也是非法开采,继续大规模破坏环境的理由吗?如果一个人说,他花巨价买了一把“越王剑”,他再杀一个人就决计洗手不干了,可以吗?可信吗?真是强盗逻辑。
由上观之,从三楼朋友蔑称群众为“社会人员”,大概以自示其身分的尊贵,大约就是“衙门中人”(即“公务精英”)了吧。其人对中坝以前情况清楚,似又不太清楚,或是故意混淆黑白,诬陷他人,足见此人居心不良。其后面显然是为李元宏长期赖在中坝河区进行非法开采,继续的、大规模的破坏中坝河区环境找台阶。其人既是“衙门中人”,又对中坝这块肥肉的争夺了解细节,对李元宏的经营动向又了如指掌,一边说骨无肉(三楼语:“中坝沙质极差,无人应招”),一边又唾涎三尺,大有不得此骨必不罢休之状,真是“赖”相百出。看来必是为李元宏出谋划策,坐庄压阵的后台人物。其人如此殷勤卖力,亦必是李元宏的合伙人,甚至大股东。其人立大功于李元宏,不知能分几杯羹?然而其人混淆是非,诽谤正义,用心险恶,缺德以致于此,真是有辱“公务精英”称号了。不过像这样的官商勾结还少吗?李元宏事例的存在决不是一个孤立事例,李元宏之所以能在广大群众坚决反对的怒潮中能长期称霸在曾口中坝河区非法开采,而相关管理部门竟至放纵不理,忽悠群众,没有官商勾结的背景,是决对不可能的。为此,敬望上级领导以“李元宏现象”为典型,彻查砂石开采中的官商勾结现象。
二00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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