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卫系在瞎扯: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这里面的医疗机构是指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包括了乡村医生,并且第四十五条说: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为什么这位领导还会说没有文件和政策来支持呢?当我拿出卫生部和人事部联系下发的《卫医发(1999)319号文件时,卫生局领导告诉我们,他们只执行市上的文件,不执行中央的文件。而医师资格认定,是医师法赋予我们这一批98年6月26日前的医务工作者的权利,我们的合法权利是不容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侵犯的。然《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卫医发〔1999〕319号中都明确了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都在认定范围内,为何个《卫人发[2000]117号》文件第三条注明了,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批准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也就是说卫生卫医发〔1999〕319号文件 …,
比如:50年代之大学本学毕业生或研究毕业生…工作至90年代,工作被行政小人有意开除工职…申请复职,他的学历等证件就没有用了??
要他参加时下大学或研究生考试!他们已年过花甲、记忆力、老眼晕花…能与现代之青壮年青人比吗??他们能够…吗???
四川广安不是瞎搞????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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