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成都租儿,正面的积极的消息确实不太多,在城市川流不息的车流中不按规矩出牌,到处卡位、民用车当赛车开也就罢了,关键从2013年开始,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成都租儿的尾灯,十有六七都是瞎火了。
问过开出租车的师傅,按他们的正面回答就是时间忙,保养没做好;但是我也听到过坊间传闻,这屁股不亮灯的租儿,都是故意把刹车灯泡取了的,然后这些租儿往往喜欢卡位进来后一脚老刹车站死,后面的驾驶员要是打个晃,两车来个亲密接触,那瘪瘪就只有数票儿出去赔起了。
我们姑且不论坊间的传闻是否真实可信,但是成都租儿光起屁股满街乱串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确实实实是存在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那就要试问一下了,成都的交警叔叔们,包括谭警官,面对病害车辆上路,你们有过严格执法没得?
试问第二,这样的租儿,作为病害车辆,又是怎么通过车辆年审年检的,权当都是走的过场?
试问三,面对这样的病害车辆,如果发生追尾事故,后方车辆举证前面刹车灯不亮的情况下,是不是该判前车全责或是主责?
问题就在眼前,希望能有个主管部门勇敢的站出来,治理一下乱象丛生的租儿尾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