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11 月 初,严某与朱某、周某、曾某冒充 汶川、北川受灾群众,使用虚假姓 名,以感恩回报免费赠送礼品的 方式实施诈骗,并商定由严某和 朱某负责联系车辆场地。 由于此前严某到过南江县, 很熟悉这里的情况,他便带着朱 某等人到南江县城内,租用房屋 并雇他人发放传单礼品等。2012 年11 月16 日至23 日,朱某等人 先用赠送小礼品的方式吸引市民 参与,随后以现场赠送手镯、天麻 等会发生哄抢为由,收取被害人 费用并承诺退换,同时夸大所赠 送物品对人体的功效和市场价 格,并告诉参与市民会在次日返 还前一天的购物款,以此方式骗 得被害人信任。 严某等人前期免费发面条、鸡蛋等 物品,吸引了很多老人注意。后来逐渐发放一些看似价值较高的 天麻、人参等。2012 年11 月24 日,周某等人又称要赠送被子人 参,但还需分别交680 元、1200 元,他们承诺第二天退还,骗取市 民简某等73 名被害人共计92655 元。第二天,市民再次到来准备 拿回退款时,却发现人去楼空。 2013 年,公安机关将潜逃的周某 等人抓获,法院并于当年7 月宣 判,朱某获刑6 年6 个月,周某获 刑6 年,曾某获刑4 年6 个月,并 分别处以2 至3 万元不等罚款。 去年9 月,严某被崇州市公安 机关抓获。近日,南江县人民法 院一审宣判,严某因犯诈骗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处罚金 150000 元。(记者: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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