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网友你们好;2015年11月29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南部县白鹤香洲金新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经理赵长清(春),物业公司公主任陈学军,带领全体保安及售楼部人员有预谋,有组织的当作交警的面将我父亲吴和顺(现年78岁)进行殴打。我吴和顺儿子见此情况后,便上前询问是谁打了我父亲时,在此同时售楼部及物业公司全部人员突然蜂拥而上对我进行长时间的暴力殴打至伤,我本想报警,却被物业公司主任陈学军强行抢走手机。连在现场拍照业主谢女士的手机也被陈学军强行抢走,并对该业主进行拉扯,陈学军(物业公司主任)并用钥匙刺我左侧太阳穴鲜血直流,物业公司多人还继续打我直到我昏倒在地,派出所警察赶到现场,事态才得以阻止。我的伤情经医院检察,我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头部约1.5厘米裂口,脑震荡,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左手第四指指骨骨折,L2,L3,(L4鉴定复查得出)椎体左侧横突骨骨折,2015年12月29日经南充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南部县北城派出所白鹤香洲打人的两个部门公司人员(售楼部,物业公司)至今没有得到制裁仍逍遥法外。派出所一直拖延至今2015年1月13日.(如:1.两个部门人员十几个人殴打三人,把群殴强行变更为互殴。2.威胁恐吓我家人要被拘留,对方支付医药费吃多少要全数吐出,我们世代没有违法记录如违反法律应受法律制裁。1,交警处理我车物业公司凭啥打人。2,物业公司领导带队打业主是啥行为。3,大家听听白鹤香洲业主的心声,物业公司乱收费,擅自自作主张公共部位,经常打骂业主,以虚假信息欺骗业主,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阻拦成立,小区部分业主带头成立受阻,这次纯属报复。 2015年1月13日派出所黄所长组成调解,业主家人按时参加,物业公司经理赵长清(春),主任陈学军,售楼部林尚武,交警队,及公司律师柴春明等人参加,他们以我们没有证据为由说我们无理。打人是在小区监控下打的,因为监控是物业公司在控制。我们买了房子就可以让他们任意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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