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卖厂,债务却由私人偿还!公道何在、法律何在?
我是王朝辉,男,生于1955年,住安县花荄镇罗胜街72号,原四川安县邀明月酒厂厂长,共产党员。1980年至1990年在畜牧系统工作,畜牧局职工,承包畜牧饲料厂,饲料厂搞得很好。由于饲料厂搞得很好在1991年时,由当时的镇党委书记,镇长及主管企业的副镇长及企业办主任,都做我的思想工作,要求我将倒闭多年的花荄酒厂重新启动并把酒厂搞起来。当时镇政府领导牵头并给金融部门打招呼要求全力支持酒厂的启动经营。当时酒厂破败不堪,只有两个破旧的烟囱和一点破烂的篱笆墙瓦房及草坪坝子,厂房都以破烂不堪全无法使用,这就是我当时接手的“酒厂”,说是“酒厂”完全是因为它有这个名字。再向花荄镇府报告“酒厂”情况后,从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政府决定帮助酒厂贷款,在政府的帮助下我以酒厂法人名义向花荄农行营业所申请贷款,但是因原酒厂倒闭后还有债务未偿还所以不能抵押贷款,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要想把集体企业搞起来,我就只有以酒厂的名义向花荄信用社贷款,重新修建厂房和购设备,在经过很多困难后终将集体酒厂启动起来。(更名为四川安县邀明月酒厂、并被花荄镇政府任命厂长),从1991年至1998年都由镇政府及企业办主管并派会计做账。经营期间也一直交了各种税费及企业上缴费,贷款全部用于酒厂修建、购设备及经营过程中使用,由政府会计做账入凭。
一、在1998年9月时,镇政府一没通知我们知道,二没清产核资、评估,三没办任何移交手续,伙同我酒厂分组作业的员工将上百万的酒厂及原材料全部私自处理了,卖了多少钱至今都不知道。因当时我出差在外,卖厂情况并不知道,但企业大院还有食品厂也被同时贱卖,当时食品厂厂长还与镇长大闹一场,说你们不提前通知,我们都还在经营中,还关有几十头猪怎样处理?我们应有优先权购买。可企业办领导却说“卖了。你买什么”?试问这是什么行为?(参照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明显的违法。
二、由于我当时在外地出差,1998年9月镇政府把厂马到卖了,还把债务全部推到我个人头上,要求基金会和信用社乘我不在家之际骗取我没有文化的妻子签什么公证见证书用我们家的楼房抵押酒厂的债务,这是什么世道?到底还有没有公道?
三、十多年来一直找镇政府各界领导不给解决,向上级申诉发信件反应情况,批复回县、镇政府也没人管。给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现在我正在办退休,由于被政府任命为企业厂长,畜牧局工作时间中断,不能算工龄,该怎么解决?
四、在2014年11月25日,政府及安县信用联社要卖我们一家人住在里面的私人楼房,我的老父亲听到了说“有这么不讲道理的政府吗?儿子搞集体企业为企业贷的款,酒厂被政府马到卖了,还要强占我们家的家产,卖我们的房子还有没有公理?”一口气之下卧床再也没有起来,我的父亲在2015年2月19日含恨离世,至今没人问津,这些冤屈如何解决。
五、起诉花荄镇政府侵权卖厂一案。1998年上百万的酒厂及设备原料被卖,在2015年的法庭上政府才拿出转让酒厂的一个“8万元协议”,而法院则以补偿5万元的一个判决了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意思,官司确实是赢了,但百万资产的损失只赔偿5万,我表示不服,既然法律判我胜诉,就当由政府承担所有损失,而不是一个5万元模棱两可的判决。“十八大的”召开,提出“依法治国”依法律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请问“是在化解矛盾还是在制造矛盾”?
六、在2015年2月我在网络上反应情况,发了”花荄政府侵权卖厂给老百姓一个说法了”的帖子,最后安县政府及花荄镇政府几个部门十来个人强行要我签承诺并答应给我解决,他们将网贴删了后却一直得不到回复,万般无奈我只好再次发帖,望广大网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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