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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市场公益建设要强拆,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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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阳市雁江区中和镇商贸市场是经雁江区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合法公益性公共设施.2008年,为加强雁江区中和镇商贸市场管理,当时的中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多次给我们做工作,我们站在为政府解忧,为一方百姓造福的政治高度,想方设法筹资近40万元,承包了该市场的经营管理权,历届党政都很满意.
2009年开始,全省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省市区镇各级党镇号召并鼓励市场升级改造,全区第一批升级改造合格的市场,省市区政府还给予了3040万元不等的奖补资金。区商务局及中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多次给我们作工作,要求我们尽快实施升级改造,区商务局还定制了推进表(资阳市雁江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雁江城乡治办发【201032号),该《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实现农贸市场交易方式创新,向‘‘农改超’’转变,‘‘各镇乡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区商务局和区级相关部门具体指导,2010年重点抓好成渝、资资、资乐三线的镇乡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新建市场4处(南津场镇、祥符场镇、东峰大腰、东峰大明),共21500平方米,升级改造市场10处(临江场镇、迎接场镇、丰裕场镇、碑记场镇、东峰场镇、中和场镇、清水场镇、丹山场镇、小院场镇),共20550平方米,34月要完成每个市场的建设实施方案和报批工作,511月为实施阶段,12月全面检查验收。2010年没有升级改造的镇乡农贸市场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没有农贸市场的乡镇的,要在2010年认真组织搞好规划,2011年前全面完成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新建工作”。为响应各级号召,我们历经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才在2011年招商引资,引进一浙江老板,投资60余万元,对已垮塌的市场内百货摊区先进行改造。由于我们不懂法,认为“中和镇商贸市场”是合法的,只是对垮塌部位按各级党政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是造福百姓的大好事,没有认真领会《方案》要求,没有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升级改造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这是我们不对的。但是,这不是为“中和镇商贸市场”的利益,而是为广大商品经营者、消费者、村居民提供更加整洁优美的环境,为当地党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争光(从内心来说,我们是不愿改造的。改不改造,对我们的收入没有太大的影响,都收那么多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关我们撒事?!),虽然违法,但情有可原,罪不该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和镇商贸市场改建房屋”的行为,即未改变城乡规划,影响重大工程建设,又未影响居民生活,反而是响应各级号召,为各级党政分忧,为黎民百姓造福,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无私奉献的大好事,只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雁江区有的党政及部门就要“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为什么他们不责令我们限期补办相关报批手续,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相关报批手续就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的最佳也是唯一办法!!中和镇乃至全区各镇乡遍街都有违章建筑,他们都是为了个人利益,这些建筑该不改处罚?怎么处罚的?为公众利益要强拆,为私人利益无人管!天理何在?作为一级负责任的政府,一个负责任的部门,请认真,慎重!何况现在,市委市政府已下决心,采取补助一半资金方式,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而雁江区政府对中和镇商贸市场已改造部分实施强拆!中和场遍地的违建,我们2012年开始就实名向市区举报过,时至今日,为何无人过问?任然只准备强拆公益性建设?(附中和违建图像)
http://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7711.pnghttp://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32414.png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党委镇府做好宣传解释及少数人的维稳工作,区级相关部门会依法对中和镇商贸市场“农改超”升级改造的行为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的(限期补办相关报批手续,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各级党委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应该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区委区政府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市委市政府会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省委省政府是讲道理的……。
我们强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没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我们补办相关手续,招商引资项目正常经营!如果只对中和镇商贸市场“农改超”升级改造实施强拆,中和镇其它违章建筑不拆,中和镇商贸市场内的商品经营者将搬出市场,以路以街为市!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雁江区中和镇商贸市场  吕德志     电话15283216688
                                           卓本权     电话13778985833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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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和违建太多为什么就拆你们的啊

发表于 2015-11-2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拆都拆

发表于 2016-1-1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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