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关注的汽车检测站有关问题的回复 各位网友: 针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巴中市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存的突出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现查实:巴中市先科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先科检测公司)和巴中市新东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亿检测公司)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过程中均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再次公开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并对网友关心的相关问题统一作如下回复: 一、违规经营情况 2015年8月4日,新东亿检测公司在未对川Y15237号货车进行检测的情况,收取285元费用后直接出具了《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负责,并对已检测车辆建立检测档案。” 2015年8月4日,先科检测公司对川YU6258客车完成了综合性能检测后,出具了《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2015年8月5日,该车在汽修厂完成了二级维护后未上检测线的情况下,先科检测公司将8月4日的检测报告换成了8月5日的检测报告。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客车进行检测,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并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两家检测公司的违规经营情况以及情节轻重,经请示省运管局同意,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新东亿检测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85元,处罚款1万元,并责令改正2014年8月17日以来违法违规办理的业务”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报全市自 2015年10月1日起两月内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营运车辆《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和《四川省二级维护检测报告》;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先科检测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85元,处罚款1万元,责令对川YU6258客车重新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 由于新东亿检测公司在整改期间出具的检测报告将不被采信,需要进行车辆技术等级核定或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的可到全市其余5家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分别是:巴中市先科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新东亿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平昌县新东亿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通江县新东亿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巴中市利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一类维修企业所进行的二级维护车辆可通过具有检测资格的该维修企业的检测线进行检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测经营行为,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局已决定从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活动。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市运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巴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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