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江县规划和建设局违法为开发商办理拆迁许可证,纵容、包庇开发商暴力非法强拆,致受害人家毁人亡、自焚的举报
举报人:李继超等数十人。 代表:李继超,男。1958年5月18日生。汉族。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打工。常住成都市十二桥路18号。邮编:610072。联系电话:13688324095。
被举报人:中江县规划和建设局。地址:中江县人民东路20号。邮编:618100。电话:(0838)7202113。直接责任人:刘 刚。
举报事实和依据: 一、被举报人违法为开发商办理拆迁许可证。 德阳“万世达”置业公司(下称“万世达”),对举报人私有房屋所在地的拆迁历时近九年。“万世达”和被举报人一再肯定拆迁方具备了拆迁许可证,坚称这九年的拆迁合法。但“万世达”在拆迁实施,以及举报人与其所有协商中向其索要相关拆迁手续时,均遭强硬拒绝。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这些规定,明确了开发商拆迁等必具的法定手续。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法定原则,举报人在历次向被举报人的诉求中也依法反复要求查看、验证相关手续。但被举报人却在答应举报人要求后,真正落实时又反悔,予以拒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举报人及许多类似的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至今未被依法转移、变更,未被政府依法收回、注销,也未得到任何拆迁安置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国土管理部门、被举报人无权向“万世达”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拆迁许可证。因此,“万世达”所持有拆迁许可证属被举报人违法办理(如其真有的话)。
二、被举报人纵容、包庇“万世达”暴力非法强拆。 从2000年6月始,至今近九年,“万世达”以欺骗、恐吓、骚扰,断水、断电、断生路,实施暴力等手段对被拆迁人逼迁和非法强拆,制造了数起恶性侵权事件: 1、2005年4月7日,2007年3月19日,行凶打伤李家房主,数次实施非法强拆,恶意制造举报人居住危险,逼迫举报人数十人流离失所,致无名尸于2008年新春佳节入侵李家居室; 2、分别于2004年底,2007年初逼死李家两位房主,致其家毁人亡; 3、行凶打伤被拆迁人李代荣、刘秀华,“扫荡”其赖以维生的财产,致其下岗后本就困窘的生活雪上加霜; 4、2007年4月12日,逼致邱绪林、李代荣绝望自焚; 5、牛年正月初一,受害人李继超等诉求多年,被逼走投无路,向社会公开发布《应战决斗书》,代被举报人应战“万世达”决斗; 6、近九年间给至少十多家被拆迁户精神、财产造成重大伤害; 7、制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有序,至今坚持依法抗争的几十户被拆迁人形成的“钉子群”;
举报人遭遇非法强拆,无数次求救于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在“万世达”自己承认后,也确认并当举报人承认知情其非法强拆事实情况下,于2007年11月29日、2008年2月13日等,数次主持双方激辩、协商后达成解决问题步骤、方式的一致意见,并当场做出具体决定安排。但“万世达”事后拒不执行,使被举报人的决定安排数次被迫流产。而被举报人不但从未督促其决定安排落实,在举报人再多次诉求时,则故意把举报人推向火坑——要举报人继续与“万世达”“协商”。更有甚者,被举报人在举报人一再强调只遵从国家法律和中共中央决策情况下,强迫举报人接受其自己承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自相矛盾的“认定”,推诿职责之内的责任,拒绝落实自己所作的决定安排。 2008年7月底—8月初“奥运”期间,被举报人在多年回避、冷落举报人诉求情况下,破天荒地突然热情主动地与举报人联系,要“解决”举报人的诉求问题。但在被举报人8月1日到举报人代表单位找过其领导,要领导阻止其进京上访后,就再也不理举报人的诉求了。 自2009年2月1日,举报人到县建设局,面呈举报人代被举报人接受“万世达”挑战的《应战决斗书》至今,被举报人数次表示“非常重视”举报人遭遇侵权的问题,将尽快依法处理。 其间,举报人数次与被举报人接触、联系。被举报人找税务、国土、中介等相关部门、机构,针对举报人提供的诉求依据、证据等向举报人质询,试图责难、否定之。但在举报人据理、据法答辩后,他们未作出任何推翻举报人诉求、诉求依据的结论。 被举报人还与举报人一道现场指认房地产界限,确认范围,并找当地知情老年人等调查,到档案部门等查找档案核实。这些工作后,被举报人明确表示承认举报人提供的依据,指认的范围。 在被举报人明确承认自己拿不出任何依据,只能以举报人提供的权证为依据情况下,被举报人却拒不承认举报人权证记载的所有面积,提出通过“协商”来确认面积的方案,而只认可举报人总面积中的一部分。因此,举报人拒绝通过“协商”确认面积,坚持完全依法、按原则办。 多次协商后,被举报人表示最迟三月底给举报人合法结论和处理结果。 然而,直到4月9日,举报人往返、摧问多次,被举报人才回复举报人诉求。其回复回避举报人诉求的关键问题,弄虚作假,强迫举报人从守法公民沦为违法乱纪、与中共中央对着干的罪人,接受其非法“认定”,继续包庇“万世达”。
举报请求事项: 一、请求对“万世达”所有拆迁手续是否齐全及其合法性审查,撤销中江县规划和建设局为“万世达”办理的“拆迁许可证”(因举报人从未见过,不知其文号等内容); 二、请求责成被举报人上交举报人所有诉求材料,上级派人审查其中诉求的真实、合法、合理性,向社会调查,公开听证,重新依法处理,查处“万世达”的非法强拆和被举报人的相应责任(在完全依法、公开调查、听证前提下,如有任何不利举报人的结果,举报人无条件接受)。
此致 德阳市市长 举报人:李继超 等 2009年4月18日
附: 目击或知情证人:数十人(略)。 书证: 1、“万世达”、被举报人与举报人“协商”拆迁和解决非法强拆问题的现场、通话录音,“万世达”、被举报人承认非法强拆事实,与举报人协商解决非法强拆问题的现场、通话录音,被举报人包庇“万世达”,无名尸入侵举报人居室,目击者证明非法强拆等等的录音、录像、照片,根据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等光盘一张; 2、目击“万世达”行凶暴力非法强拆者签字证明2份; 3、举报人房屋权证1份,依法缴纳权证记载房地产税收据4张; 4、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诉求的回复3份; 5、受害人《应战决斗书》一份。 物证:“万世达”非法强拆中恶制造受害人居住危险以达逼迁目的的残存房屋若干处。
举报人可随时全方位向任何索取相关证据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朋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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