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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飞龙两青年携抢打鸟,被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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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飞龙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案,抓获违法嫌疑人卢某(男,23岁,家住武胜县飞龙镇清白庄村)、胡某(男,21岁,家住武胜县飞龙镇北路)。经查,2009年4月10日下午,卢某伙同胡某携带高压气枪在武胜县飞龙镇梅托村六组一竹林里打鸟时,被该所民警当即制止。目前,已对违法嫌疑人卢某、胡某处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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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枪倒是其次的问题.关键是打鸟,好端端的人你打啥子鸟呢?你一天到晚能打几只鸟呢?打那么一两只,炒起没得肉,油炸又难得排头.最难的是扯毛,我说随便在哪里偷一个鸡也比打鸟强嘛.

发表于 2009-5-1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枪这个东西比较敏感咯!好像几年前就在收缴了!不过在很多年以前,还是有很多的火药枪的。

发表于 2009-5-1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ZF怕这些东西?

发表于 2009-5-13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许私人持有枪支,对的

发表于 2009-5-18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打鸟

老子看你个人回去打飞机算了

发表于 2009-5-2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枪的问题?还是打鸟的问题.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带枪打鸟就是不对的.

发表于 2009-5-23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就是罚点款就放人,这样的处罚没一点教育意义!今天罚了款明天又去打鸟,把被罚款的损失“夺”回来,反而越处罚越打鸟。应该予以私藏枪支罪判几个就杀一儆百了!!

发表于 2009-6-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几只麻雀嘛,想吃买几个鹌鹑更营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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