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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城区该设置多少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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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广安城区有几十个社区,广安城北有10多个社区,居民人数上10万,就只有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方便、满足居民在家门口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行到社区居民家超过5分钟的社区应该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社区人口超过1万人,应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广安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由广安市卫计委设置规划,经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四川省卫计委备案,可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举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二十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营利性、也可以非营利性,依申请人的申请而定。期望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省市的惠民法规政策。相关
相关链接: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或民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建立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 “六位一体”的连续性、综合性、低成本、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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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4:58
说实话,广安市内目前四个社区服务站,三个都是私人承包的。能做些什么服务工作?老百姓是否认可?天才知道!天地良心,要是前二十年,早就取缔、处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5:00
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须有人员、房屋、设备、规划的资质吧??????!???如果不懂,可以先系统学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6:04
广安市内,目前六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福、万盛、浓:回、中桥、北辰、奎阁),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兴隆、望江、西溪、万盛),共十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了公立的六个中心,做了一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外,那四个社区服务站中(三个私立的西溪、望江、万盛),有几个医生、几个护士、可以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烦请相关部门调研、按国家法律法规审核!
发表于 2015-9-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JB拿钱不干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7:59
行政审批体制不通畅,本来是设置批准后才要求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才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一些不懂法律的审批者无理要求达到两名全科医师才设置批准,导致无法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该是批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后,把执业医师进行全科医师培训1年才能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期望审批者按法规政策与时俱进!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 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9 18:44
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全科医师和2个执业护士,一年工资奖金在20万左右,150平方米的房屋租金在15万左右,如果是搞非营利性,药品零利润(价格比市场价还高),疫苗也免费打,国家公卫补贴在20多万,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上处于崩溃状态。还是要办营利性,诊断治疗康复理疗药品市场化收费,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疫苗健康档案实行购买服务补贴,这样才能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没得奖惩哪来发展动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08:41
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经历两个具体行政许可行为,第一个是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批准书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批机关主要审查举办人是否符合条件,选址是否符合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可行性报告是否合理合法。第二个是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设置单位或设置个人取得设置批准书后,招聘医生达到能注册专业为全科医学专业两名,其中一名须主治医师职称以上,招聘两名注册执业护士,建筑面积达到150平方米,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现在的行政审批机关把发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批准书与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混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确实不是依法许可。
 楼主| 发表于 2015-9-10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望广安市卫计委及相关部门认真调研,把中省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14:50
社区服务站拆了吧!他们不干实事,主要解决关系户进城,城附近医院严重超编,乡下医院严重缺编,
 楼主| 发表于 2015-9-10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某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人于2015年9月1日收到某某区卫计医不决【2015】001号,现发表以下申诉意见,请按照法规政策许可:
第一、某某区卫计医不决【2015】001号违反法定程序,其理由是:
1),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某某区未在某某区政务中心卫计局行政审批窗口公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 选址的依据;
(二)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 占地和建筑面积。
和“《四川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向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标明比例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五)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申请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提交);(六)环境评估报告和消防安全前置审批意见。(申请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提交)”,无须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册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某某区卫计局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阶段违法无理要求了执业登记需要的(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册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3),并且在某某区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未初审相关材料以及未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某某区卫计医不决【2015】001号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在申请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环节要求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要求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以及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50平方米是于法无据的,这是在执业登记审批时要求的(1)某某诊所提供的执业医师有一名注册范围非全科医学专业,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这个在执业登记时可以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这是在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环节违法无理要求。(2)依据《医疗机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四川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要批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后,设置的医疗机构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才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某某区的许多诊所至今未达到诊所标准、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今未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及门诊部至今未达到门诊部标准,包括今年批办的一些诊所有无执业护士、药师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待查,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当暂缓校验甚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他们不按医疗机构标准依法要求,对我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环节就按医疗机构标准要求有失公平公正;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某某的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多数存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某某区卫计局至今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显然不是依法行政审批、依法监管医疗机构。
第三、某某区卫计医不决【2015】001号载的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在2006年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二十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法定效力的。因此我申请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经营性质为营利性是符合法规政策的。
第四、1),有《某某区“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再制定《某某市某某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5)违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六、《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修订 《规划》每五年修定一次,根据考核评价的情况和当地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等发展变化情况,对所定指标进行修订。新《规划》也要按上述程序审核、批准、发布。 ”;违反“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某某市某某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5)修订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未经四川卫生厅备案。
2),“《某某市某某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5)(二)基层医疗机构4.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地方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严格进行选址和人员资质的审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居委会不再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 违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现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范围。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三)举办形式
  要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政府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可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人员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一级医院或街道卫生院可按本实施意见的标准,直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既然《某某市某某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15)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应当宣布无法规效力,应督促某某区卫计局报某某区人民政府修订。
附:《某某区“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
《某某市“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1.按照《某某市“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要求,3—5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十二五”期间,可再设置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按照“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模式保留某某中心卫生院和某某中心卫生院机构、人员及职能职责,以满足辖区内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需要在居民步行5—8分钟不能到达的地区设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五统一”管理,指导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还有无法定效力。违反《四川省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 1.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区域内设置的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1、按照《某某市“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要求,3—5万居民或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需要在居民步行5—8分钟不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地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五统一”管理,指导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和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并且《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卫办发(2007)1号  “第九条 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对符合规划布点条件的申请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对批准设置的,在30个工作日内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因此,某某区卫计局应按《某某市“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审批。
第五、某某区卫计局未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6月颁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具体床位规模审批权限由各省(区、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行确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
  (二)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各地要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并详细说明本区域可新增或拟调整的医疗资源的规模和布局。对涉及新增或调整医疗资源的,包括新建城区等,政府必须落实保基本的责任,同时支持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医疗机构。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各级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建立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和定期督导制度,确保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取得成效。
以上五点意见请某某区卫计局依法审阅,按照法规政策依法许可,谢谢!
                                   某某敬上
                                2015年9月8日
 楼主| 发表于 2015-9-1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15:43
没有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划就经不起法规政策的检验!
 楼主| 发表于 2015-9-11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呼唤就没有发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0:54
没兴趣,街头药店这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2:06
就又是一个想挂羊头卖狗肉的想开办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烂人发的帖。现开的三个私立的站在干他吗些什么?个都不合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2 08:33
部分官僚责成把执业医师进行全科医师培训一年就合格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2 09:17
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私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私立……、再私立……,也许直到私立政权,也许镰刀、斧头、无产阶级、五星红旗,最后都会被哪些资产阶级掠夺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2 09:27
经济混合所有制不能接受吗?国有企业改革后,下岗那么多人,实践证明,企业市场化是正确的,是历史不可阻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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