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15年8月24日,老街棚户区改造协调办在安置房张贴交房通知:······“1号楼,12号楼安置房具备交房条件通知交房”。(后附图片)
现状:直至通知发出后的2015年8月30日,协调办以及建设局所称的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房是——(后陆续附图片)
1、 (12号楼)电梯无法使用——电梯控制器还未安装,据安监局网上回复两江国际所有安装的电梯均未报安监局检测备案;
2、 (12号楼)消防没有完善,无法使用--因消防机房控制系统设在未完工的11号楼内,据施工方说年前无法使用。何谈消防验收通过。
3、 (12号楼)避雷设施未验收。
4、 (12号楼)排污管网化粪池未完善更无法使用——化粪池未建,据权威人士讲从建修到可以使用至少需一个半月。
5、 (1号楼 )停车库半年内无法使用——据施工单位及物业讲。(12号楼)未设置停车库,即永久无法使用。
6、 (1、12号楼)无半苗绿化植物——何谈20%绿地率。
7、 (1、12号楼)收房前先缴清应付各种费用却拒绝兑现延期过渡费(安置户要求相互抵扣的请求被协调办无理由拒绝)。
所以: 告全体安置户
本着维护安置户合法权益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结合安置户与平昌住建局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特此提醒广大安置户在交房前和交房时注意落实以下事项:
一、 请安置户在接房前要求交房一方先清算并兑现超期过渡费(应在延期过渡费基础上再加倍计价并另加5%违约金-—超期违约金)。否则可拒绝收房。 二、 请安置户接房前要求交房一方出示《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修)书》、《房屋(装修)使用说明书》。否则可拒绝接房。 三、 请安置到12号楼住户接房前要求交房一方名确停车库(位)在哪里、离住房有多远?请安置到1号楼住户问清楚地下车库(位)是否足额按市规划局规定的每200㎡配置一个停车位?否则可拒绝收房。 四、 根据1093号公告——每栋楼应配备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两江国际”共12栋楼是分别在公告执行日(2012年8月1日)前后不同时期开工建设的,所以安置户有理由要求合同“甲方”变更目前小电梯配置。 五、 由于安置房位于“两江国际”两头边沿地带,基本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所(码头广场属于市政广场,非小区物业管理)、其中11、12号楼根本没有停车库(后边三面被拟修三小围墙阻隔所以也没停车位与公共活动区——见三小效果图),而其他安置楼停车位也严重不足,那么物业基本只能提供楼栋内的服务。而目前安置房所收物业费却与处于中段(有绿地、有公共活动场地——仿古街、有充足的停车库)的商品房一样(每平米每月1.2元)。所以提醒安置户交房前要求交房一方根据巴中市政府指导价结合本小区物管服务内容,范围的减少降低物业收费单价(建议降低一半);再提醒注意交房中若已交装修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的可拒绝再缴装修保证金或押金(根据巴中市住建局、物价局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收费的通知)。
咨询致电:13881688148,08277812070 QQ:434766763(注明还房楼栋及姓名).
郑重提醒:理性维权!维权不违法! 若协调办、县建设局、县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不令你满意可致电028-96960(省纪委监察厅开通的“行政效能免费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