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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老街,你维权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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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2015年8月24日,老街棚户区改造协调办在安置房张贴交房通知:······“1号楼,12号楼安置房具备交房条件通知交房”。(后附图片)
   现状:直至通知发出后的2015年8月30日,协调办以及建设局所称的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房是——(后陆续附图片)
         1、 (12号楼)电梯无法使用——电梯控制器还未安装,据安监局网上回复两江国际所有安装的电梯均未报安监局检测备案;
         2、 (12号楼)消防没有完善,无法使用--因消防机房控制系统设在未完工的11号楼内,据施工方说年前无法使用。何谈消防验收通过。
         3、 (12号楼)避雷设施未验收。
         4、 (12号楼)排污管网化粪池未完善更无法使用——化粪池未建,据权威人士讲从建修到可以使用至少需一个半月。
         5、 (1号楼 )停车库半年内无法使用——据施工单位及物业讲。(12号楼)未设置停车库,即永久无法使用。
         6、 (1、12号楼)无半苗绿化植物——何谈20%绿地率。
         7、 (1、12号楼)收房前先缴清应付各种费用却拒绝兑现延期过渡费(安置户要求相互抵扣的请求被协调办无理由拒绝)。

    所以:                                                                          告全体安置户


      本着维护安置户合法权益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结合安置户与平昌住建局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特此提醒广大安置户在交房前和交房时注意落实以下事项:
一、 请安置户在接房前要求交房一方先清算并兑现超期过渡费(应在延期过渡费基础上再加倍计价并另加5%违约金-—超期违约金)。否则可拒绝收房。
二、 请安置户接房前要求交房一方出示《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修)书》、《房屋(装修)使用说明书》。否则可拒绝接房。
三、 请安置到12号楼住户接房前要求交房一方名确停车库(位)在哪里、离住房有多远?请安置到1号楼住户问清楚地下车库(位)是否足额按市规划局规定的每200㎡配置一个停车位?否则可拒绝收房。
四、 根据1093号公告——每栋楼应配备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两江国际”共12栋楼是分别在公告执行日(201281日)前后不同时期开工建设的,所以安置户有理由要求合同“甲方”变更目前小电梯配置。
五、 由于安置房位于“两江国际”两头边沿地带,基本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所(码头广场属于市政广场,非小区物业管理)、其中1112号楼根本没有停车库(后边三面被拟修三小围墙阻隔所以也没停车位与公共活动区——见三小效果图),而其他安置楼停车位也严重不足,那么物业基本只能提供楼栋内的服务。而目前安置房所收物业费却与处于中段(有绿地、有公共活动场地——仿古街、有充足的停车库)的商品房一样(每平米每月1.2元)。所以提醒安置户交房前要求交房一方根据巴中市政府指导价结合本小区物管服务内容,范围的减少降低物业收费单价(建议降低一半);再提醒注意交房中若已交装修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的可拒绝再缴装修保证金或押金(根据巴中市住建局、物价局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收费的通知)。

咨询致电:1388168814808277812070
QQ434766763(注明还房楼栋及姓名).

      郑重提醒:理性维权!维权不违法!
      
若协调办、县建设局、县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不令你满意可致电028-96960(省纪委监察厅开通的“行政效能免费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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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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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政府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兹因老街改造还房问题维权致信。
原本平昌县政府积极推进的老城及棚户区改造---两江国际项目本是利县利民的好事。但时至今日老百姓怨声载道多数还房户拒不接房是何原因?以下问题希望政府从速调查处理:
一、平昌县城老街棚户区改造协调办未按《建筑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其附属设施(排污管网、化粪池、消防设施、电梯安装验收,避雷验收,公共绿地等)在未完善更无验收的情况下于本月24日匆忙通知一号,十二号楼交房(见公告),此行为是把七百多户生命当儿戏,公然违法违规。因此,我们要求待附属设施完善、竣工验收合格并质安站备案后再交付我们,交房时要按规定提供我们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证或保修书、房屋装修使用说明书。
二、因老街改造待安置户共有一千七百余户。按产权调换协议约定,大部分安置户三年过渡期已超,延期后又超一年以上;还有部分安置户还是7~8年前被拆迁户也未得到安置。到目前按所通知可交付房屋不到应该安置户数的一半;另外,属于安置房的4~5号楼从去年上半年停工到今天,交房遥遥无期。所以我们要求:已通知交房的在收房时可以用延期过渡费抵扣收房时安置户应缴纳的费用。没有通知交房的过渡费,政府限期发放到安置户并承诺交房期限,以安民心。
三、还房绿地配置问题待解决。其中已通知交房的1号楼与巴河桥左侧十二号楼幢未规划配置绿地更未配置集中绿地——“巴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七条:旧城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0%,建设用地大于2万平方米的应设集中绿地,其比例不得小于绿地率的20%所以我们要求主管规划的部门解释,政府在其他方面酌情给予补偿。
四、准备修三小的用地原属十一、十二号楼临近集中绿地区域、公共活动场所。按三小施工现场总平图与效果图所示其围墙把十二号楼除临街面一侧外其余三面全部封闭包围,极大不方便我们的出行与车辆停靠。我们支持政府修学校的决定,但此地规划学校是否科学合理?县主管局在公告发布前未通知利益相关的全体安置户召开听证会且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是否违规违民意?所以我们要求楼栋后面留一条通道方便出行。
五、整个两江国际小区未按《巴中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备足够的停车位(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二条:居住建筑按200㎡至少设1个停车位;广场及商场等公共区域至少按150㎡设置1个停车位)并且十一、十二号楼还房完全没有设置停车位(库),与已设置停车位的十号楼距离500米以上,与设有停车位的安置房1~3号楼相距2000米以上,有违就近停车的原则。请问:地下无停车库,院后无停车位,前面公路停车又属违章停靠。那么我们的车往哪里停呢?所以我们要求政府出面协调,让三小学校的部分停车库用于1112号楼的住户使用,我们相应也服从学校停车管理。
    六、关于电梯太小的问题。虽然第1093号公告是2012年8月1后日执行---即每栋楼其中应配备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但不是所有“两江国际”楼栋都在8月1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设期中,主管局也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要求改变电梯设计。所以我们要求每栋安置房配备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七、协调办与物管公司商定把基本没有绿化与公共活动场地与停车场(库)的12号楼安置房收费跟两江国际有绿地、公共活动场地与车库的商品房物业费等同价格收取——按巴价费(2008)80号文件(即巴中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定价是政府指导价与物管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挂钩定价收费。那么安置房,特别是12号楼的物业服务仅限于楼栋内公共区域的服务管理,所以我们要求物业收费要降低他们收费标准一半以上。否则,要么由街道社区牵头单独成立社区物管(对于本分散式小区,此要求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八、部分还房户要求退房的主因是甲方(平昌县住建局)以上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应无条件按市价退房。此退房性质与之前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不同(货币补偿单价为2190元),那所退房价应该按甲乙双方达成的产权调换协议中的还房市价(合同约定补差价)计价退赔。那请问:为何退房或少了面积却按货币补偿方案(即2190元/㎡)计价,而超面积却按3140元/㎡补差?请问这双重标准是否有违等值等价规则?所以请政府合情合理解决。
最后,请平昌县县政府主持公道,本着维护法律法规尊严,保护百姓安居生活,妥善处理以上问题,立即解决安置户合理诉求,老街人民叩盼!
                        附:老街安置房百姓联名签字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注:此信抄送县府办,县政协,市府办,市政协,市住建局。

 楼主| 发表于 2015-8-3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想维护自身的一点“私利”捎带帮街坊邻里说句公道话,但苦于不知阔别多年的老街乡邻的通讯方式,所以自费打印一些想张贴在自己还房楼栋入户门口,却不想被街道居委会以乱贴广告为由拿下(其实门口早已树立很多巨大的装修广告,购物广告,却偏偏容不下我A3尺寸的薄纸片片,那是我自家院坝呀!!!    所以不得已便再次借贵网的网络问政栏目发帖,希望那些能上网的老街乡邻看到,让他们知道我们有何权益需要怎么合理争取。

    若贵栏目斑竹能看在一千七百多户老街待安置户梦想尽早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家的份上置顶一个月。我仅代表全家及近八千名百姓向斑竹或总版主叩谢!真心的叩谢!
 楼主| 发表于 2015-8-3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置顶后我一定真的面朝屏幕叩谢!: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1 18:16
直接找律师告

发表于 2015-8-31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荣兴集团不是专欺老街百姓,大多数都是以吃低保为生,那有那些怨王钱给你拿,你多出的平方要3140元一平米,我们卖给你只要2190一平米,你这明显是在炸老百姓的油,你的平方是砖做的,我们的可能是土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1 21:16
支持维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1 22:23
支持维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1 23:17
看热闹,看楼主如何代表广大业主把物业费搞到六毛,看楼主如何带领广大业主自觉把装修垃圾运走处理,看楼主如何带领广大业主合理装修,看楼主如何把老街整热闹起来。有这样的业主是广大购房户之辛啊,可惜我未成为老街一员,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1 23:30
只为安置房维权,本来拆迁户就肥,还减半,楼主太自私了。你要为所有业主维权才是正气之人…

发表于 2015-8-3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世界,除了官二代,富二代,现在又出了个拆二代。我们这些乡旮旯里的面朝黄土 背朝天的农二代,只有守着父辈留下的三间瓦房,眼巴巴地望着二代们泪流满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 03:31
老街就是咬卵犟太多了,以前住在老街多数是无业游民,自己不靠劳动来,创造生活和价值,整天想的是天上掉一口袋钱砸在自己头上,纯粹跟社会添乱。

发表于 2015-9-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同志没有去看那安置房,设个电梯小得不得了,老百姓装修1,8和1.5得床垫全要人工往上抬。咋不修大点,荣兴集团就差那几个钱吗。

发表于 2015-9-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老街真是眼泪汪汪,明显开发商违约,连最起码的违约金都不给全,交房条件也不达标,政府如此纵容,是在帮弱势百姓还是在榨干他们最后的血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 19:09
我看只有上告维权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 19:13
老街全体要联合起来才行了,政府把房子拆了一部人要想要回安置房只有哭了,太多不合理

发表于 2015-9-1 1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亲见所见,未见半根绿化植物,电梯未开启,真是负了老百姓。支持楼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 22:17
就以3140卖给甲方。
发表于 2015-9-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一条老街,笑了拆二代、哭了农二代!我也是醉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 23:41
老街以前的破烂房子,送给别人却都没人要,一拆迁,就变成拆迁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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